06年报关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串讲资料(一)
发布时间:2008/1/10 14:22:42 来源: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1.略
2.在国际贸易当中一般的情况之下,外国公司在别的国家不仅很难得到进口许可证,也很难获得关税或增值税的减免,所以采用这个贸易术语,则可以免除卖方这一义务;
3.如买卖双方事先考虑不周,采用了DEQ或者DDP这两个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在进口国家办理有关手续或获得许可证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不要采取DEQ或者DDP这两个贸易术语,还是采用DDU这个贸易术语为好。
这就是增加这个贸易术语的理由。
四十四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这个贸易术语是13个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术语。采用这个贸易术语成交,出口方要将货物从装运港起运,一直运到买方目的港为止,负责运输、保险,还要支付运费、保险费,并且要办理进口出口有关手续,还要承担把货物完全交给买方为止的风险。所以卖方的责任最重,费用最高,风险也最大,因此价格也就最高。所以在13个贸易术语中,它排在最后。
四十五 贸易术语的小结:
1.根据90年“通则”认可的13种贸易术语和80年“通则”规定的14个贸易术语相比,90年的“通则”规定的13种贸易术语有那些特点:
(1)90年“通则”认可的13个贸易术语是以E组、F组、C组、D组四个组来分类的,这样便于记忆,便于理解;
(2)买卖双方的义务采取10项内容对照这个办法,一目了然;
(3)13种贸易术语当中,6种适用于海运,7种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4)13种贸易术语当中,E组、F组由买方承担运输任务,就是由进口方承担运输任务。C组、D组都是由卖方承担运输任务。
2,从交货地点不同分,E组、F组、C组这8个贸易术语是属于装运地交货,所以有人称它为出口国家交货的术语,也是“装运合同”,D组的五个术语属于两国边境和进口国家目的地交货的,又称之为“到达合同”。
3,什么是“装运合同”,什么是“到达合同”,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所谓“装运合同”就是只管按时装运,不管货物何时到达;所谓“到达合同”既要讲究按时装运,又要按时到达。E组、F组、C组都是装运合同。它们之间的区别有三个不同:
(1)交货地点不同。“装运合同”卖方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家起运地或者装运港,“到达合同”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国家的边境、港口或者在进口国家的内地。
(2)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不同。“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交货前的运费,出口结关费用,如果负责运输保险,也只承担正常运费,额外费用不管;“到达合同”卖方负责运输、保险,保证要安全到达,出口结关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
(3)风险转移不同。“装运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或货交承接人即转移;“到达合同”卖方负责运输保险,一直到将货物交给买方时才转移,交货之前的风险都有卖方承担。至于保不保险由卖方来定。
4,从责任大小不同来分。E组的EXW这个术语工厂交货,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小,D组的DDP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所以它被排在最后,价格也就最高。13个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卖方承担的责任大小顺序排下来的,也就是说从EXW到DDP,13个贸易术语中从工厂交货到完税后交货,一个比一个责任加大。
5,从费用负担和风险转移不同来分。
(1)运费和风险不在一个分界点上的贸易术语有四个:CFR、CIF、CPT、CIP,这四个贸易术语运费和风险是分开的。就是说卖方管运费管到目的地,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交到船上风险就转移了,CIF术语的话越过船舷为界,风险就算转移了。
(2)运费和风险在一个分界点上的。这样的贸易术语也有四个:DES、DEQ、DDU、DDP。就是说运费管到目的地、风险也管到目的地。
6,从交货方式不同来分。
(1)属于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有6个:FOB、CFR、CIF、FCA、CPT、CIP,交单就交货。
(2)属于实际交货的贸易术语有7个:EXW、FAS、DAF、DES、DEQ、DDU、DDP。
7,从办理进出口手续不同来分:
(1)由进口方在出口国家办理出口手续的贸易术语有两个:EXW、FAS。
(2)由出口方在进口国家办理进口手续的贸易术语也有两个:DEQ、DDP。
8,13种贸易术语中90年和80年的相比,改变了原来代号的有下面几个贸易术语:
C&F改为CFR EXS改为DES
FRC改为FCA EXQ改为DEQ
DCP改为CPT
9,因装运费引起变形的贸易术语是FOB一个。 有四个变形:
①FOB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②FOBUnder Talkle (FOB船舶吊钩下交货)
③FOB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④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FOB为什么会变形,就是因为装运费用容易引起纠纷,所以要在合同当中加以明确,就要在FOB后面加上附加条款,这个条款就形成变形。
10,因为卸货费用引起变形的贸易术语有两个:CIF CFR。这四个变形是:
①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
②CIF Landed (CIF卸到岸上)
③CIF Ex taekle (CIF船舶吊钩下交货)
④CIFEx ships Hold (CIF舱底交货)
第四章 商品的品名和品质。
1,商品名称的重要性。
从法律角度来说,买卖合同中,要订明商品名称,因为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笔交易都必须要付出对价。从业务角度来说,要有具体名称,交易才能存在。不然就没有物质基础,所以商品名称它是交易的前提。商品名称不存在交易就不存在。
2,规定商品名称应该注意的问题。
(1)商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具体
(2)商品的名称必须实事求是。
(3)商品的名称尽可能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确实确定商品名称的时候必须考虑与运费的关系。
3,商品品质的含义。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结合。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生物特征等等;商品的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款式、结构、色泽、造型等等。
4,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1)品质的好坏代表着一个国家科学文化水平。科学技术文化水平越发达的国家,商品的品质就越高。
(2)质量的好坏影响到价格。一分钱一分货,商品的质量不好,价格就上不去。因为在国际市场上优质优价,劣质低价。
(3)质量的好坏关系到销路,还关系到声誉。
5,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出口商品要树立国际化的观点。国际上需要什么我们产什么,以销定产。
(2)要不断的更新换代,精益求精。
(3)要适应各个国家政府法令的规定。
(4)要适应国外的自然条件、季节变化来销售。
6,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凡是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要把好关。
(2)凡是进口商品,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还要结合用户的实际需要。不一定最先进的、最高档的、价格最贵的就好,要适合国情,要能够配套才行。
(3)凡进口商品,技术设备要验收,不经过检验,机器设备不能投产;用品、食品、药品,不经过检验,不能投放到市场,不能使用,要对人民的健康负责。凡是交通工具要经过验收才能上路。
7,表示品质的方法。
(Ⅰ)用实物表示的方法:
(1)看货买卖——一般在拍卖、寄售、展卖中使用;
(2)凭样品成交,还要凭产地名称来成交等等。凡商品不能用具体指标:数据、科学方法表示其品质的凭样品成交,凭样品成交,我们要考虑样品有那几种:一种叫做“参考样品”,一种叫做“标准样品”。
·参考样品——是供对方参考,不作为交货的最终依据;
·标准样品——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后交货的依据,卖方交货要跟样品一样。
样品又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卖方样品——是卖方提供的样品;
·买方样品——是买方提供的样品;
·对等样品——由买方提供,经卖方加工妨制之后,再经买方确认的样品叫对等样,又叫“回样”。
8,凭样买卖,有那些默示条件。
凭样品买卖,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有三个默示条件:
①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
②买方应该有合理的机会对货物和样品进行一一比较;
③卖方必须交付适合商销的商品,不存在商销的缺陷。
9,凭样成交必须注意的问题。
①卖方提供样品的时候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确实能够代表整批货物的平均品质。就是说大路货,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太高了会给你以后交货造成困难,太低会对价格有影响,还影响成交。
②卖方在向国外客户寄送样品的时候,应该留一份货样,作为备用。(以备发生争议时使用。)
③买方来样成交的时候,不要轻易改动,若要改动,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