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项目和说明
⊕货物运至(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该栏目内 容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
⊕货物交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应填写给惠国内的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 国家(地区)。当给惠国属于某一关税同盟,由同盟名称代替国家或地区名称。
⊕运输工具及航线 :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使用的运输工具(海运、空运等)及方式。如果是转运 ,也应列明,并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仅供官方使用 :签证机构在需要时加注内容。
⊕项目号 :以品名为依据,填写"1………N",只有单项商品时,一般填写"1"。
⊕唛头及包装编号 :此栏应与发票栏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无运输标志时,要填"no mark"或"N/M"
⊕商品名称和包装编号及类别 :填写商品的具体名称,实际的包装种类和件数,应与信用证和其 它单据保持一致,在内容填完后要在后面加结束符号,以防伪造和添加。
⊕原产地标准 :按背面注释内容填写。
⊕毛重或其它数量 :与运输单据的总毛重或数量相同。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签证机构证明:签证机构证明、签字、盖章栏。注明签署地点与日期,不得早于12栏日期。
⊕出口商申报 :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