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外贸 >> 报检员 >> 正文
报检员考试精讲班第12讲讲义6
发布时间:2008/1/9 15:42:46 来源: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第十三节出口危险生产企业登记 
第十三节  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 

一、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登记: 

(一)适用范围 
参见教材123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烟花爆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申请程序 

1、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生产安全许可证; 
(2)具有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 
(3)应当具有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4)应当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检验人员,能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进行生产过程中检验;     
(5)应当具有专用成品仓库。仓库应清洁有通风防潮、防爆措施,库内产品应分类按品牌堆放,隔地、离墙堆码整齐。 

2、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2)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登记企业进行考核 
(3)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授予专用的登记代码。 
(4)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可申请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1、采取产地检验与口岸查验相结合的原则。 
2、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3、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烟花爆竹,由检验检疫机构在其运输包装明显部位加贴验讫标志。 

二、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生产企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和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许可证 
2、具有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 
3、具有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4、具有专用成品仓库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2、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登记考核小组对申请登记企业进行考核 
3、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由直属局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的登记代码。 
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可申请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