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在24个工程领域开展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位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录取后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考试。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取得的“GCT”考试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含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且符合我校“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2008年11月下旬到我校报名(以网上通知的报名时间为准),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笔试)和相关测试(面试)。考试时间:2008年12月(以网上通知为准),上午专业笔试,下午专业面试(面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6日
第二阶段考试时间:以研究生院网上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四川大学(具体位置以准考证为准)
四、参考书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五、专业学位代码 4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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