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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应试笔记(4)
发布时间:2009/10/13 5:58:5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四节 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
  造价工程师:经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素质要求:思想品德、文化、专业、身体;
  2 技能结构:技术、人文、观念;
  3 教育培养:职前教育、职后教育;
  4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
  4.1 执业范围(确定、控制、鉴定、其他):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经济评价;
  2、工程概、预、决算、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
  4、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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