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应试笔记(5)
发布时间:2009/10/13 5:59: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五节 工程造价的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1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概述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2000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第74号部长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发展,建设部于 20oo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0]51号《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精神,改制为主要由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出资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解除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关系,初步建立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新秩序
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甲级可跨地区、跨部门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业务;乙级单位可在本部门、本地区承担业务;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批
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归口管理并负责甲级单位的审批和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和本部门单位的资质管理,并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内乙、丙级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
甲级单位3年核定一次;乙级单位2年核定一次。
甲、乙级资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