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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答疑2
发布时间:2009/10/21 21:35:2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知识点】工期和费用补偿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为11个月。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风险系数为10%,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并得到建设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作业时问拖延2天。多用10个工日,施工机构每天租赁费为560元。;   事件2: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的工程量增加18m3,该工作综台单价为86元/m3,作业时间增加1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D工程量由1800m3增至2100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单价为60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作较紧,经建设方代表同意,施工方在工作B和工作E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5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分别为2000元、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施工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总工期补偿多少天?,
  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5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应给予施工方的补偿费用总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1.
  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电源出故障是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施工方的责任,其措施费应自负。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建设方的责任,且工作D的工程量增加了300m3,超过了工程量风险系数10%的约定。
  事件4: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工期提前有奖励,施工方为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自己负担。 
  2.
  事件1:工期补偿2天,因为A工作在关键线路上。
  事件2:工期补偿为0天。
  事件3:工期补偿为0天,因为D工作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
  (2100-1800)/(1800/130)天=5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4:工期补偿为0天,采取加快施工措施后使工期提前按工期提前奖励处理,该工程工期提前10天。因工作B、G均是关键工作。
  总计工期补偿:2天+0天+0天+0天=2天。
  3.
  事件1:人工费补偿:10工日×15天/工日=150元,机械费补偿:2×台班×560元/台班=1120元。
  事件2:按原单位结算的新增工程量:1800m3×10%=180m3,按新单价结算的新增工程量:2100-1800-180=120m3,结算价:180×65元/m3+120×60元/m3=18900元。
  事件3:工期提前奖励:10天×3000元/天=30000元。  合计费用总额为:150+1120+18900+30000=50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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