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