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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师辅导: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十一)
发布时间:2009/11/13 8:30: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4.17   承包商设备
  解读:承包商设备进场,视为专用于工程。正常情况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要比日常运行费高很多。承包商愿意付出更多费用来劳力劳神地搞一次工程设备重复进出场,还乐于接受可能的工程师处罚。如此不合情理的设备调配安排,只能说明承包商设备方面产生了深层问题。承包商的这种深层问题对于雇主来说就是莫名的风险,所以雇主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正在实施项目的承包商设备随意进退场。
  另外,一些大型工程设备的购置费是很高的,这样的设备留置在工程现场内,承包商就有了“设备担保”的某种意味。当然,法律意义上并没有严格关于这种担保的定义,但一旦承包商与雇主产生争议,特别是因承包商责任工程濒临停工时,雇主就很有可能以事实上强制管制承包商工程设备来保护自己可能因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从商业情理来说,承包商拥有合同赋予的对工程的“占有权”,雇主对承包商设备要求以“有限管制权”,也不过分。
  第4.18   环境保护
  解读:现在各国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法律要求越来越高。国内工程高考期间强制停工,以及市区内晚间施工的政府强制性限制与管制,基坑围护方案强制性专家论证,及强制性对周边建筑的保护等等,都是这个方面的表现。作为承包商的重大义务,FIDIC合同对此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环境保护相关事项一般不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雇主由于在资料获得方面的问题,以及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多针对施工单位),所以雇主在招标文件中多只笼统表述一句 “承包商必须遵守任何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与管制,保护雇主免受邻近居民与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因环境保护事项向雇主可能进行的任何干扰。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这意味着雇主把这块的义务打包包给了承包商。所以任何与此相关的事项,不论什么原因,除非不可抗力,否则承包商要推给雇主,都不获合同支持。
  第4.19   电、水和燃气
  解读:国内工程强调三通一平是甲方责任,实际三通一平甲方同样可以委托承包商来做。但国内工程配套的政府审批周期相对长。如果招投标结束,确定承包商后再由承包商来完成相关申报过程,意味着工程在申报期内是“闲置”的。这显然不符合项目开发的规律。雇主先行申报施工用临电临水,然后交由承包商来做,就成了比较自然的安排。但这也有问题。一个是雇主在申报施工用临电临水时会有意无意地将容量申报的小一些,容易造成承包商进场后电水用量紧张的问题,甚至会发生容量严重不足而不得不临时追加容量申报的事情;另一个,雇主提供电水燃气的接入,就得按雇主提供来负责。管理方面还相对简单些,可以交给承包商来代管,费用结算就会比较麻烦,与单价合同的原则有一些冲突的地方。

  当然,只要在招标要求里写明相关事项。临电临水容量及其他雇主提供资源的基本状况,以及此等资源的分配情况,接入方式等。要求承包商按招标要求来配置施工措施。如果无法达到承包商要求,再考虑是否要增容的必要。同时在付款相关条款内明确如何计量,如何扣回等事项,就不大容易产生矛盾。
  当然也不排除承包商自行申报使用工程电、水的可能。这种情况下,电水供给就是完全的承包商风险。
  第4.20   雇主设备与免费提供的材料
  解读:雇主设备交由承包商使用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可能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中雇主会自己采购一些专用的工程施工设备,比如特种重型运载卡车等。此时雇主多会把这个设备的运营权反向承包给承包商。显然这种“反向承包”,在工程价款的计入及扣回方式会很复杂,形式多样。在一般的民用与工业建筑施工中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小,这里就不展开来论了。
  承包商使用雇主设备的情况不多见,使用雇主设施的情况则比较常见,比如雇主交承包商占用旧有建筑做临设。承包商占用雇主设施应慎重,因为占用雇主设施,运营及照管都由承包商负责,同时也被视为对场地状况的认可。这意味着承包商对雇主设施安全性的认可与负责,承担运营与照管费用,特别是“对场地状况的认可”视为承包商完全可以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此类设施的正常使用。但实际上,施工过程中要在场地内的近距离上保证一些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措施费用会很大的。雇主到时可是不管这些的,按FIDIC合同第4.20款第b)条,这是承包商责任。    第4.21   进度报告
  解读:“Progress reports”翻译成“进度报告”,与“schedule reports”容易混淆。progress多强调实施的过程,而schedule多强调计划,所以“Progress reports”翻译成“进展报告”可能更好一些。
  既然是“Progress reports”,那其中包含的报告内容就是最值得关注的啦:
  A) 项,基本就是我们国家的“进度报告”“schedule reports”,但是包括的范围要广,其中包括材料供应及货物供应等一系列的报告。国内工程惯例是工程实施与设备采购分开的,而且进度情况的说明一般都很少,只提供一张进度表的情况是最多见的。但实际上,要说明一些工程实施与设备采购的状况,不是一个日期数就可以定义的好的。
  B) 现场照片。国内很少要求承包商专门提供现场照片,多是谁想要谁去拍。现在都是数码照片,成本很小,使用也很方便。所以专门要承包商提供照片不会成为问题,只是作为合同要求来推行,就需要严格执行了。现场照片的作用主要是在各种审核比如付款等流程中给不大到现场的各相关公司高管看的,同时也有施工过程中留图片资料的意思。

  C) 此项的进度部分,国内是包含在A项内的。关于制造商与生产商,国内多是专项申报。
  D) 提供详细的人员数量及设备细目,这个国内多有要求,但执行的情况并不好。
  E) 材料质量保证相关文件。这个国内多是专项申报。
  F) 索赔文件备案
  G) 安全事项
  H) 进度对比,国内多在会议上说明。很少承包商能够自行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度的精细状况。
  从上述文件构成可看出,FIDIC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对文档完备性的要求是很高的。国内工程甲乙双方吃资料不完备的亏非常多,可到了实际做工程的时候,大家都嫌麻烦而不重视。
  FIDIC工程进展报告,一般也是根据对口管理部门的不同而拆分成几个部分。比如工程报告与付款报告一般都会分开。但整个工程进展报告文件的涵盖面,只会比合同要求的多,而很少会比合同要求的少。
  第4.22   现场保安
  解读:未经授权的人不得进入现场,有权进入现场的人仅限于合同相关人员。这一条的实质是直接限定未经授权的人进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相关事项,都由承包商承担责任。比如随意参观的人员安全事故,其全责在承包商。
  国内住宅工程,小业主有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入现场检看工程的强烈愿望。常规的操作是由雇主营销人员带领,到现场承包商处办理进场许可,并领用各种安保装具后,进入现场查看相关区域。这个时候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商与雇主共同负责。我碰到一件事,小业主在雇主营销人员带领下参观工程,乘人货梯时由于乘员多,人货梯司机就叫门口的人关一下门。刚好小业主在最外边,他就自己关人货梯的门。人货梯的门是上下对开的,这位老兄不知道,使劲一拉,下面门上来直接把他半个大拇指打掉了。按伤残定性,大手指没有可以定性为一级。这位索赔20万。后来事故定性,承包商人货梯司机没有自己关门,违反操作规程,承包商承担其中主要责任;雇主营销人员未向来员说明承包商设备使用存在危险,承担教导责任;来员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随意使用承包商设备,承担无序责任。最后赔了12万,承包商8万,雇主4万。从此以后,承包商对小业主进场的配合完全不感冒,有事没事就轰他们走。当然,合同有规定,承包商必须配合雇主的这些要求,但承包商配合的态度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第4.23   现场作业
  解读:这一款前两段实际就是我们国家文明施工要求内容的一个部分。最后一段是及时退场事项。承包商及时退场,有时对工程的影响是满大的。比如楼宇的小配套都是要在脚手、垂直运输工具、大部分临设及时拆除清场后才能进行。如果这个时候承包商以某种理由拖延这些设备设施的离场的话,就必然影响雇主整体工程的进度安排。所以承包商设备及时退场的规定对于雇主很重要。

 
  第4.24   化石
  解读:这一条应该再增加“文物”定义,本身条款中表述的硬币等就不是化石,所以这一条款没有文物的定义是FIDIC自己的一个小错误。
  FIDIC这款的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关键是化石与文物的所有权问题。在西方国家里,一般这种雇主土地上得到的“化石与文物”,其所有权基本上是属于雇主的。由于某些“化石与文物”有着极大的经济价值,所以在相关事项发生后,廖主很看重“化石与文物”保护与照管。在我们国家“化石与文物”国有,国家强制性要求在发现化石与文物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所以发现化石与文物事项首先就成了“不可抗力”,应该甲乙方各自承担相关损失。第4.24项要求雇主单独承担相关费用就显然不合理,这一项国内情况下应该删除。
  国内由于此类事项理论上只会给雇主与承包商带来“净损失”,所以现场发现了相关化石与文物而以“没有看到”处理的事情也不少。所以这个方面国家还是应该在政策方面加强,毕竟完全由承包商或雇主来承担这种误工费用是不合理的。化石与文物是社会财富,那社会与承包商与雇主共同承费用才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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