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建筑 >> 监理工程师 >> 正文
监理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考试辅导之十四(1-6章)
发布时间:2009/11/13 8:46: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工程质量事故的成因及原因分析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是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其成因及原因分析方法与工程质量问题基本相同,已在本章第一节中阐述,本节不再赘述。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一)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二)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所以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均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四)多发性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具有(     )的特点。
  A.复杂性    B.严重性     C.终检的局限性     D.可变性      E.多发性
  答案:ABDE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例题]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人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A.2         B.3      C.4         D.5
  答案:B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