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正文
新闻职业道德与政策法律意识亟需升级
发布时间:2009/11/14 15:08: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社会转轨变型期往往伴随着道德与法律的变化与调整。最近中央出台新的精神,在全社会宣传“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因为道德危机久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甚至成为社会痼疾,道德重建势在必行,荣辱观教育的本质也就是强化道德建设,而对新闻传播业来说,尤其有现实针对性。

  巧得很,近来发生的涉及新闻职业道德的丑闻特别集中,虽然看上去都是孤立的,然而却有共同的背景,都起因于从业人员对新闻职业道德或新闻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有章不循甚至以身试法。可以说,症结就在于没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

  新闻工作是面向社会大众的事业,对于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与政策法律意识有着较之一般行业更高的要求,在一个高速发展、不断出现新事物、新变化的环境里,新闻职业道德与政策法律意识都必须不断升级,以保证与时俱进,否则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

  隐性采访引发争议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云南发生一起游客交通事故,本来这是一条很普通的灾难新闻。可是,由于报纸记者采访报道的方法,却引起了一场舆论上的争执。华夏时报一位记者以死难者的同学名义进入生前所住宿舍,隐性采访了其同学,使这一车祸新闻变成了一篇有大量当事人生活细节与背景的特写,在采编业务技术上进行评价,这一报道比其他传媒的同题报道更有可读性、更有趣味性。

  引发争议的不是新闻的真实性,也不是稿件水平,而是记者的采访手段。被采访者认为记者冒名伪装,骗取了自己的信任,利用被采访者不设防、无准备的状态下提供的信息写成稿件公之于众,在道德上是不可取的。

  华夏时报是一份新报,笔者刚巧带中国传媒大学报刊编辑课的同学去参观过,所以,亲眼看到了编辑记者都是比较年轻的,而且士气颇高,敬业精神可嘉。一条车祸新闻能被如此高效率地采写编发成重头报道,可见其效率与竞争意识。

  问题在于,隐性采访在什么样的情况中才是正当的、可行的,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宜使用?新闻行业一般的规则是:对于明显关系到公众利益的负面新闻而采访时被采访者不予合作,此时不妨使隐性采访手段,而对于其他新闻,则尽量不要使用隐性采访,否则就是小题大做,严重的甚至会演变成了《1984》寓言中的处处是监视器、人人自危的恶梦。现代化的技术使得偷拍偷录非常便利,新闻工作者几乎随时随地可以用电子设备记录采集音像信息,手机就有拍照、摄像、录音的功能,还有MP4、数字录音机等等,可以说,如今人们在这方面防不胜防。

  记者卧底与伪装,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为之,如果无论什么时候都随时采访记录,那么在很多场合肯定会不受欢迎,将心比心很容易理解:即使在报社内部,大家也不会容忍谁随时录音录像吧?

  这一事件无足轻重,但是却提醒了新闻同行:如果隐性采访还没有被列入新闻职业道德规范,那么现在已经到了必须认真思考并制定出相应的规范的时候了。

  当隐私遭遇新闻

  窦唯大闹新京报案,是5月份另一个轰动新闻。这一事件已经构成治安案件,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窦唯。作为引发此案的有关编辑记者,虽然在法律上可能没什么麻烦,但是在道德上却必须面对舆论的考验。

  窦唯事件很简单,其实就是一个隐私权的问题。明星是公众人物,相对来说处在被曝光的位置,明星也知道这一点,因为演艺界人士本来就千方百计想出名。不过,万事有个度,如果传媒对名人的曝光过了度,超出了对方的容忍极限,就会招致类似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公众人物不止限于演艺界人物,在世界范围,公众人物首先是政界人士,而国内的报刊追逐聚焦的是演艺明星,这虽然一方面成就了演艺界人士的知名度、社会关注度,但是同时也就直逼其个人隐私。

  国内传媒是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演艺娱乐新闻热的,这就决定了新闻从业人员在如何处理对待明星的报道上,缺少现成的规矩与传统,事实上,同样的记者在采访政界、军界与企业界人士时绝对不会像对待窦唯这样。

  报刊追星是近些年的一种潮流,在性质上这类新闻都是哗众取宠,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窥视欲。这种稿件最难把握的就是分寸,也就是如何在趣味性、猎奇性与低级趣味之间把好度。娱乐新闻一旦走上煽情的路线,就有失报格。

  演艺界与报刊的关系,从来都是相互依存的,发生纠纷非常正常。新京报的处理应对,也做到了理智与合法。如果有什么经验教训可以提醒同行的话,那便是对于名人的隐私,在追星时别追得太起劲。在这一领域,有时法律鞭长莫及,只能靠新闻职业道德来进行约束。

  经济信用:拖欠工资与稿费

  新闻职业道德不仅仅适用于内容层面,也适用于市场层面。经济上的诚信,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同样是道德责任。

  这几年,由于报刊市场风云多变,不断出现拖欠编辑记者工资以及作者稿费的现象,事情不只出在一报一刊,而是频繁发生,这当然是个法律问题,不过,由于事情有时在份量上还不值得打官司,因此,还是要靠道德来制约。

  一些外行领导按照行政机关的模式处理报刊采编事务,新闻职业道德底线太低甚至没有道德底线,比如有些报刊领导居然可以在自己的单位对招聘的编辑记者工作几个月不给发工资,以种种理由来推诿,全然不顾脸面与单位的形象。 [NextPage]

  不发作者稿费,除了存在疏漏以外,有的报刊是装糊涂,有的则是故意为之。我手头有多张过期了的稿费汇票,时间从90年代到现在,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错过了取款时间,这不等于报刊不该支付这笔钱。有一次我曾让人顺便到一家北京的杂志社,拿着我没来得及去邮局领取的一篇长文的稿费汇票,去看看如何处理,对方的答复就是过期不领视同放弃!这其实是很没道理的,因为无论到什么时候,这笔钱都是该付给作者的。

  转载稿费的支付也很清楚地反映了时下报刊业的职业道德意识,无偿使用他人的作品,有的更糟糕,干脆由采编人员侵吞冒领,成为一个不公开的小金库财源。

  报刊依靠编辑记者与作者的劳动成果而生存,作为报刊产品或原料的提供者,按劳取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报刊来说,不论是以工资、奖金、编辑费或顾问费还是稿费的形式,这都是绝对不可节省的必要开支。如果在这些开支上打主意,克扣或吞没,先不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至少是违背职业道德原则的。

  有偿不闻比有偿新闻更恶劣

  以前提起新闻职业道德,主要是反假新闻与有偿新闻。新闻失实与有偿新闻当然要反对,不过,比有偿新闻更为恶劣是有偿不闻,也就是以不曝光为条件换取好处。对于被报道方,这样做是典型的收买行为,也就是给新闻工作者封口费。事实上,有偿不闻过去是被报道方策划的招数,也就是破财免灾。这种例子,直到最近一些重大的灾难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与企业都还作为危机处理的灵方妙计来运用。

  有偿新闻相对来说容易暴露,因为这种带有很明显的广告色彩的稿件,白纸黑字印出来,调查起来证据确凿。而有偿不闻则过后没有任何后遗症。

  由于新闻队伍近来发展快,鱼龙混杂,一些记者就看准了这个门道,以曝光为威胁,专门找把柄甚至导演制造一些事端,向当事人敲诈勒索。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通报,披露了《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的违法违规活动,都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目前,这几位涉案记者已被拘捕,有关报社也受到相应惩处。

  有偿不闻与有偿新闻一样不道德,但是,在相当多的新闻工作者中间,所谓外财主要就靠这种所谓的“摆平”。道德上的麻木与迟钝,使得一部分人能够接受贿赂公行的现实,认为法不责众,因为很少有新闻同行真心认识到这种事情不道德。

  摊派订阅颠倒荣辱

  报刊工作在国内一直是比较受尊重的,新闻工作者也是最光荣的职业之一。可是,在报刊业的现实中,却存在一些不光彩甚至是可耻的阴暗面,摊派发行就是最典型的一例。如果对从事摊派订阅的发行人员进行道德上的检阅,结果会是非常可悲的。

  报刊发行,有市场化与非市场化两种模式。对于非赢利报刊来说,发行信赖行政命令是很正常的,即使是西方,军队系统等非赢利报刊,也是通过组织系统摊派下去的。不过,这种摊派不以交钱为目的。对于有牟利意图的报刊来说,摊派订阅就是一种强买强卖,就是以组织或行政的名义,完成一种并非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商品的配售。硬把社会各界公认为质量差、没有用处、不受读者欢迎的报刊,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卖给大家,这当然会大大贬低报刊工作者在社会上的地位。

  对于报刊工作者来说,自己服务的报刊没人读是可耻的,拥有了国家给予的特殊地位与资源而不能在舆论宣传上真正发挥影响是可耻的。如果哪些报刊需要有市场之外的价值与意义,值得摊派订阅,那么就该取消订费——我相信任何人都不会拒绝免费订阅的报刊。

  在报刊界负责发行已经是最值得同情的岗位,特别是记者站站长,因为在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环境里,非要让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订哪份报刊,真的就像是是讨饭的上门一样,哪怕你再有行政级别、再有官方背景,也会受到人家的白眼。

  对于摊派发行来说,经过这些年的变异,已经成为一种权钱交易,成为为当事者谋取私利的一种分肥行为。这在报刊界也是半公开的秘密,不说也罢。

  西哲云,把上帝的归上帝,把凯撒的归凯撒。对报刊来说,用市场的手段搞市场,用行政的手段搞行政,不要搅到一起,摊派订阅的实质,从法律的层面上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摊派订阅在体制内报刊早已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而变成一种“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的假公济私,引发并隐藏着严重的腐败。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