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股东欲查公司账目 发现公司已注销
发布时间:2009/11/19 16:04: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2004年,麻先生、邸先生与宋先生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一直由邸先生实际掌控。麻先生欲起诉查阅公司账目时,发现邸先生已将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及注销申请书上麻先生的签字均系伪造。麻先生认为邸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其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公司注销行为无效。
麻先生称,2004年他与邸先生、宋先生三人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的经营业务是在山西太原代理德国嘉宝牌皮鞋,邸先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邸先生实际掌控并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2006年8月,邸先生在未经麻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增资50万元,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上升为54.75%。对此,麻先生明确向其表示不同意,并要求查阅公司的经营账目,但并未得到许可。于是,麻先生准备起诉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但到工商部门查阅公司登记材料时,才发现邸先生已于2007年2月将公司注销,且在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上伪造了自己的签字。麻先生认为邸先生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清算行为、注销行为、清算报告和清算报告依据的财务报告均无效。
邸先生辩称,麻先生的上述请求属于行政机关行政作为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