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上旬,正值秋收农忙时节,范沈海、刘秦伙同黄娇娇、曹良等人,为霸占稻谷收割市场从中获利,分别至南汇区泥城镇公平村、人民村、海关村等农田处,以威胁恐吓方法,强行要求正在进行收割作业的收割机驾驶员听从其安排进行收割,并收取每亩20元的“介绍费”,如若不从,即不许收割并当场驱赶,造成收割机驾驶员不能安心作业,农民不能及时收割稻谷,严重扰乱了当地秋收工作。
2008年11月11日,范沈海、刘秦、黄娇娇被公安机关抓获。2009年1月6日,曹良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沈海、刘秦、黄娇娇、曹良在秋收农忙时节,对正在进行收割作业的收割机驾驶员强拿硬要或强行驱赶,致使当地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依法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四名被告人都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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