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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制史
发布时间:2009/11/6 10:13:2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杀、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 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法律教 育网整理  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 Tavole)》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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