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6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真题及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2006年
1、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答案及解析:D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要对人大负责,因此选项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这是正确的;《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B正确;由于在法治国家,法院具有最高的权威,在侦查、起诉、审判三项程序中,法院的审判程序为中心,而审判前的侦查和起诉阶段都被称为审判前程序,因此选项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是正确的;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政府和议会是相互独立的,相互制衡的,三者互不隶属。故D错误。所以本题选D。
2、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故A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B和D都不公开审理。所以本题选C 。
3、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查律师执业的权利。《律师法》第30条,《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第75条第1款、第96条,《民事诉讼法》第61条,《行政诉讼法》第30条第1款相应规定了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提出新证据以及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等权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调查取证权,但律师只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而不能“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因此选项D为符合题意的选项。
4、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查法律援助的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所以选项A的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5条第1款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故B正确;法律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法律服务等等。故C正确;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故D正确。
2005年
1.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查严格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的出发点。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其余选项和题目要求联系不是很紧密。
2、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审判独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法官应当独立思考,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不得像上级人民法院对二审案件案提出处理意见。因此本题中C的做法违反了这一规定。
3.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 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查委托代理合同的终止。本题中,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并且本案不存在律师可以拒绝的合法事由,律师事务所不能拒绝接受该案件。
4.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 申请 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律师执业行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因此C是错误的。 [NextPage]
2004年
1、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依常识即可判断C项入选。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是指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由以上特性可知,法律职业道德不具有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故选C项。
2、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
B. 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C. 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D. 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答案及解析: A
本题考查法官执业纪律。A项表述违背了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3、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 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 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 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检察官任职回避。《检察官法》 第20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根据本条规定,检察官离任2 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辫护人。故C项表述不正确。
4、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 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 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 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查律师执业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另根据《 民诉》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也可知D项在委托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视为全权委托。
2003年
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 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答案及解析:B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但它不能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要求有不同的内容。故选B.
2、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
A. 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B. 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
C.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原则。《检察官法》第8条要求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故选C.
2002年
1.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
A.法院通报批评
B.同行的批评
C.社会舆论的谴责
D.自我良心的谴责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查法官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包括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自我良心的谴责。据此,A入选。
2.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检察盲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寓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官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并非永远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A不选。“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B不选,C入选。选项D不正确,是因为“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仍受此限制。
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律师执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一)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三)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五)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选项A、D分别与上述规定之(二)、(一)相对应,屑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不选。法律虽未明确禁止B项所列行为,但凭常理即可推断B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虽禁止律师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但并未绝对禁止进行新闻宣传。据此,C入选。 [NextPage]
2000年
1.方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李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张某作为第三人委托方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方律师应如何处理?
A.不得接受张某的委托
B.在征得李某的同意后,可接受张某的委托
C.无需征得李某的同意,可直接接受张某的委托
D.因法律无明文规定,由方律师自行决定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之列,A入选。
2.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在与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下列选项哪个是律师不得从事的行为?
A.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B.另外推荐律师担任原委托人的代理人
C.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推荐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律师民事代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据此,C入选。
3.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需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A.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当选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律师收费方面的执业纪律。《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据此,C入选。
4.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董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董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董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董律师追偿
D.由董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反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据此,C当选。
5.某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办事处依法成立,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其不得从事的业务活动?
A.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B.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C.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D.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的业务范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可以从事下列活动:(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咨询;(二)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三)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第16条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不得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代理中国法律事务;(二)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三)中国法律不允许外国人从事的其他活动。”据此,A当选。
6.江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因与法院承办人是大学同学,遂多次约请该承办人到某咖啡厅边喝咖啡边谈案情。江律师的做法属下列哪种行为?
A.向法官请客送礼
B.向法官行贿
C.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D,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纪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据此,D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
2006年
1、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答案及解析:BD
本题考查关于司法的概念与特征。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明确的现代司法的概念,行政权和审判权没能分开,法官集各种职能于一身,但是关于司法的活动是确实存在的,所以选项A不正确。新中国的司法制度虽然是独立创建的,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但是在建设新法制时也是受到其他国家影响的,比如我国传统立法广泛受到前苏联立法的影响。所以选项C 错误。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故选项B正确;司法包含着最终裁决的意思,故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如不起诉决定,故选项D正确。
2、某开发商以其员工和关系人的名义冒充客户,虚构了250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人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亿多元。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甲和乙作为银行按揭的主办律师,对数百份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名和相关证明文件未作调查,就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具备偿还贷款能力。检察院在以贷款诈骗罪起诉开发商的同时,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起诉了甲和乙。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违反敬业尽职义务的,只有其客户才有权向律师协会投诉和向法院起诉
B.如果甲和乙构成了该项犯罪,对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费予以没收
C.如果甲和乙构成了该项犯罪,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
D.如果甲和乙构成的是过失犯罪,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付
答案及解析:AD
本题考查律师的执业规范和职业责任。《律师执业规范》第45条,律师违反敬业尽职义务的,不仅其客户而且其他的律师和律师事务缩都有权向律师协会投诉,故选项A错误;根据《律师法》第44、45条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故选项B、C的表述正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为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而且保险公司一般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故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D。
3、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 B.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C.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与法律监督之间在根本点上不存在矛盾
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
答案及解析:ACD
本题考查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未经控诉一方提起控诉,法院不得自行主动对案件进行裁判的一项审判基本原则。一是可以对裁判一方的权力实施有效地限制;二是可以防止裁判一方先入为主和产生预断;三是有利于控审双方职能在行为方式和心理倾向上的分离,从而保证控审职能真正分开;四是有利于保障控辩双方在审判中诉讼地位的平等和诉讼职能的相对平衡。故A正确;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体现了诉讼或司法的过程与结果非截然两分,该特性与发现案件真实和提高诉讼效率是相辅相成的。但在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时候,还应当合理规定该原则的适用例外。故B错误;法院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仍应当接受机关、团体、公民的监督。故C正确;审判及时原则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案,不拖拉,该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故D正确。
4、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哪些表述存在错误之处?
A.凡是职务犯罪和重案都是检察院自侦的;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权、公诉权;检察院还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B.法院实行审判公开,除非法有例外规定,记者都可以采访报道案件;除非法有例外规定,没有在庭上口头调查过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C.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应当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
D.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的情况
答案及解析:AD
本题考查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内容。重案并不一定都由检察院侦查,所以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B正确;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检察院应当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所以选项C 正确。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一审终审"的情况也有,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等,都是一审终审,不允许上诉,所以D不对。
2005年
1、法官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根据领导批条办案,谁的官大就按谁的批示办理
B.同学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
C.对双方律师宣称: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
答案及解析:ABCD
本题考查法官的职业道德。以上选项分别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8、14、24条的规定。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第8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14条,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第24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2.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 律师 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 律师 。张 律师 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答案及解析:ABCD
本题考查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以上选项分别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以下规定:第121条,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第66条,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第67条,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第97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第153条,律师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利用他人的隐私及违法行为,胁迫他人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材料;不得利用物质或各种非物质利益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3.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
B.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
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
答案及解析:AB
本题考查律师和法官的相互关系。选项A中的情形应当回避。选项B法官违反了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的规定。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4条,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因此,选项CD的情形是合法的。 [NextPage]
2004年
1、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 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 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 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 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答案及解析: ABD
本题考查考生对新法规的掌握。2004 年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千规定》第2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故A不正确;第6 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辫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辫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辫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2、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 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 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 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 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答案及解析: BCD
本题也是考查考生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掌握。根据常识即可判断A项正确;B项明显错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更不能向法院院长、庭长写信,承诺提供中介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54 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故C项错误;2002 年3 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实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修订)》第44 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因此D项错误。
3、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下列关于徐某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无论徐某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应予开除
B. 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故意,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即应予开除
C. 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过失,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一定予以开除
D. 如果徐某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答案及解析:ABCD
《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第35 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殉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36 条规定:检察官有本法第35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7 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因此,本题ABCD 项都正确。
2003年
1、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
A. 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情况
B. 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
C. 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
D. 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答案及解析:ACD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要求,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法官不得向当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故选A、C、D项。
2、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事项有哪些?
A.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B. 关系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 关系当事人的隐私
D. 合议庭成员名单
答案及解析:ABC
本题考查律师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密的原则。依《律师法》第33条,律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当事人个人隐私。故不选D项。
3、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当即退庭。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事后,律师担心遭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
A. 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
B. 律师退庭的行为
C. 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
D. 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
答案及解析:ABCD
本题综合考查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规范。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故选A.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8条,律师应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应当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故选B.《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八个字。其中,公正对检察官的具体要求之一是:平等尊重和充分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他们所委托的人的诉讼权利,不得给予任何诉讼参与人歧视性对待或者任意限制和剥夺其权利,充分关注和正确对待与案件处理存在着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及其所委托的人的陈述和意见。故选C.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3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故选D.
4、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
A. 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
B. 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
C.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D. 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
答案及解析:BC
本题考查法官地位中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中立地位的要求,主要是确保法官始终处在中立裁判的地位,而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同时,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在调解案件时也应当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故选B、C项。
5、下列选项中,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A. 对待证人态度粗暴的
B. 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
C.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
D. 干预他人办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答案及解析:BD
本题考查对检察官的处罚。A项无法律依据。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故选B.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故选C.干预他人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故选D.
6、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检察官违反忠诚规范的行为?
A. 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 收取当事人钱财,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
C. 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D. 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
答案及解析:AD
本题考查检察官行为规范。违反忠诚规范的情形有: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的,②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报复、陷害的,③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或者违反案件管辖规定,越权办案的,④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⑤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致使案犯脱逃或者自杀的,⑥其他。故选A、D项B项属违反清廉规范的行为,C项属违反公正规范的行为。
7、法官应当自觉避免受到媒体的不当影响。下列哪些行为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
A. 仔细分析媒体上对案件事实问题发表的评论,并作笔记,而且在形成判决过程中作为参考
B. 媒体上关于自己负责的案件的相关报导、评论一概不读
C. 将媒体上关于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与评论加以认真研究
D. 发现媒体的报导有明显失实之处,便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言论予以评论
答案及解析:AD
本题考查法官和媒体的关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有独立意识,运用自己的法律智慧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故不选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恰恰是法官通过庭审来认定的,而不能以媒体上的评论作为形成判决的参考。故选A.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质量与水平,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包括:①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②良好的法律意识;③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些则是需要法官自身的不断学习研究来提高的,故不选C.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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