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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发布时间:2009/12/13 12:33:5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问题]请老师再讲讲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吧,这部分看着有些迷糊.怎样区分两者,做题时应注意哪些地方?
    [解答]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分:1.地役权是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之间的约定而设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的产物;相邻关系则是物权法直接规定的,不问当事人的意思。2.设立地役权,应当订立地役权合同,这是物权合同;在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即告成立(我国物权法采意思主义),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3.地役权一般都是有偿的;相邻关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偿的。4.相邻关系只是在相邻地之间提供了最低的方便,如果想更好的利用他人的土地,并具有物权效力,设立地役权是再好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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