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知识
命题规律解读
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
1.以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具体合同来确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常常会考核法人应该只备的基本条件,一般是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来考核。
3.在考核有关代理关系的内容时一般是以是非判断的题型出现。
4.以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有关代理事项来判断是否屑于无权代理的情形。
5.三种代理关系的区别也是经常会考核的内容。
6.对五种担保方式概念的考核。
7.不能作为保证人、不得作为抵押物的内容是一个高频考点。
8.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的具体内容一定会作为命题点;
9.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内容,主要是考核其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的内容。
10.合同公证和合同鉴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近年来常考的命题点。
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命题点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推选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命题点3 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命题点4 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
命题点5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务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事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以自己的意志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法人应具备的四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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