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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基础辅导:出口家用纺织品检验要求
发布时间:2009/12/20 15:58:2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包装:
  按相关标准或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执行。检查服装的内外包装箱盒质量、包装物料、挂牌、商标及装箱搭配,核查包装箱唛头标记。
  二、数量:
  核对总箱数、装箱件数、搭配是否与报检所附资料要求相符。
  三、尺寸规格:
  测量服装各部位的规格尺寸是否符合合同和有关标准。 一、国家局文件
  《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国检检[1992]296号)。
  四、相关检验标准、规程和其他检验依据
  1、双边协议和相对应的标准;
  2、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我国标准高于合同、信用证或协议约定检验检疫标准或技术条件的(包括贸易关系人双方确定后成交样品),按照我国标准进行检验检疫;
  5、除转口贸易外,合同、信用证约定的检验检疫标准或技术条件(包括贸易关系人双方确定的成交样品)高于国内和国际的,按照合同、信用证执行;合同、信用证约定的检验检疫标准或技术条件(包括贸易关系人双方确定的成交样品)低于进口国规定的,按照进口国规定执行;合同、信用证或其他技术条款对产品质量的约定不一致时,按信用证条款执行;
  6、对合同、信用证条款没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国家局指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疫。
  7、相关检验标准、规程
  --SN0026—92《出口机绣抽纱品检验规程》
  --SN0027—92《出口手绣抽纱品检验规程》
  --SN0028—92《出口手编结抽纱品检验规程》
  --SN0033—92《出口抽纱品抽样检验规程》
  --SN/T1023-2001《出口绒绣制品检验规程》
  --SN/T10111-2001《出口被套检验规程》
  --FZ/T62006-1993《毛巾》
  --FZ/T62007-1994《床单》
  --FZ/62001-1991《涤棉床单》
  --10FZ/62002-1991《涤棉床单检验规则》
  --11FZ/T60015-1993《毛巾、床单检验规则》
  上述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当标准被修订时,请注意使用最新版本。
  五、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1、出口家用纺织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如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
  2、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如甲醛含量的限定。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3、应进行金属杂物的检测,如检针等。要求不得检出
  六、外观质量:
  核查服装的款式、折叠、包装、外观缺陷、缝制工艺质量、面辅料、整烫质量等。
  七、内在质量:
  根据被检产品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和合同、信用证要求,对产品的色牢度、强力、尺寸变化率、成份、含绒量等物理化学性能进行检测。
  八、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项目:
  出口产品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998)》、《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GB18401-2001)》),国家局针对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而制定的有关规定;
  施检部门可根据强制性要求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和涉及反欺诈项目进行测试。
  九、标识查验:
  根据《关于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的规定》,对服装的标签、挂牌和包装的产地标识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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