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征。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运行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所谓“劫持”,则指按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行为。被劫持的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具有非法控制航空器的目的。
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持怔: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佣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退路交通事故的,应以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上行为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心理状态是过失。
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刑法关于其数罪并罚的规定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或者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仅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还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则要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法规,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前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两种以上的行为,则以两种以上行为冠以罪名以一罪论处。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与其他具体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关系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该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持征有:(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的诈骗方法为:使用伪造的信用乍;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 [NextPage]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情形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的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交易规则,同时也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其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其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向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其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其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以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且实际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本罪。
(3)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情节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和名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主体一般为受害人的亲属,而且干涉的对象是婚姻自由。侮辱罪的犯罪行为目的在于贬低、侮辱他人人格。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在于:实施手段上,侮辱行为是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进行;而诽谤行为只能以言话或文字进行。实施方式不同。诽谤行为是用捏造事实并公开扩散的方式进行,而侮辱行为则不要求捏造事实,只要公然进行就行了。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
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在客观上均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方法。其区别主要有:
(1)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当场抢走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并扣押人质,之后以将人质长期监禁、残害或杀死相威胁,要求人质的家属或者有关人员在其限定的期间内交付巨额钱财。
(2)抢劫罪通常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绑架罪则不限于此目的,有时是为了讨还债款,有时是出于政治目的等。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致死罪的界限。
实践中,抢劫罪的情况比较复杂,行为人可能会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抢劫财物,或者在抢劫财物的过程中由于采取了暴力手段而致人死亡,等等。区别时,应抓住几个要点;一是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二是行为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犯罪当场,三是行为人杀人的行为或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否属于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而排除障碍的手段。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时,须将这几点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采取杀害他人的手段,并在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属于手段牵连犯,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要点,应认定为抢劫罪。至于杀人后,因遇意外情况未及或未能抢走财物的,因同样具备上述三个点,所以也应认定为抢劫罪。如果行为人是为图财先杀人,事后再伺机谋取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因其主观方面的直接目的是将被害人杀死,并且不是当场劫取财物,其杀人的手段也不是为了排除抢劫障碍,因此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了劫抢行为以后,又出于灭口、报复、毁灭证据或者其他目的而将被害人杀死的,或者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杀人后见财起意,拿走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其抢劫与杀人的行为均属于两个犯罪过程,应分别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NextPage]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⑴ 侵犯客体不同。前罪的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
⑵ 侵害对象不同。前罪侵害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后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儿童。
⑶ 行为方式不同。前罪有贩卖活动;而后罪则没有贩卖活动。
⑷ 故意内容不同。前罪是为了收养或奴役,而后罪则是为了出卖。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异同
二者的共同点都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都有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抢劫罪里的“抢”是在对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抢夺罪的“抢”是出其不意地直接夺取他人的财物。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诈骗手段并无此限制。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法律规定,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但是,行为人在犯招摇撞骗罪时骗取了数额巨大的财物的。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断。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特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有如下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为特殊主体,即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诉讼当事人和对判决、裁定协助执行义务的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罪所列举之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本罪定罪处罚。(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
一般的非法集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⑴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人是为占有集资款还是为利用集资款,即是否是为发展生产而通过集资的手段筹集资金;
⑵ 集资款的用途。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事实,包括采取集新还旧的手段诈骗。
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
⑴ 犯罪的方式不同。前罪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实施;而后罪的行为表现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其对象是特定的。
⑵ 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集资款;而后罪的目的是为公司、企业筹集资金。
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 )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 )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⑴ 侵害的对象不同。前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后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
⑵ 实施绑架以后的后续行为不同。前罪将妇女、儿童绑架后,实施的是将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而后罪将人质绑架后实施的是勒索财物或其他要挟行为。
⑶ 主观目的不同。前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后罪的侵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以是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自然人。前罪以出卖为目的,而后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NextPage]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
⑴ 犯罪的对象范围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包括信件和其他邮件、电报;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信件。
⑵ 犯罪的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邮政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⑶ 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侵犯通信自由罪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而前罪无此要求。
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⑴ 侵害对象不同。前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后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⑵ 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后罪的目的多种多样,而不是主要为了逼取口供。
⑶ 主体范围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主要区别
⑴ 侵害对象不同。前罪的侵害客体是特定的;而后罪的侵害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⑵ 犯罪手段不同。前罪中的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而后罪则不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
⑶ 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⑷ 主观目的不同。前罪是在工作中或日常生活中陷害他人,而后罪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
嫖宿幼女与强奸幼女的区别
(1)前者发生在嫖娼的过程中;后者无此时间限制。
(2)前者以行为人明知卖淫的对方是幼女为前提;后者以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而予以奸淫为前提,当然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
(3)前者以对方已经卖淫为前提;如果对方没有卖淫,行为人使用各种手段与之发生性交,则成立强奸罪。
综上所述,刑法的关于强奸幼女与嫖宿幼女的说法并不矛盾,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应以特殊为准。
非法行医罪 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有医生执业资格。(2)罪过形式不同:本罪是故意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以造成就诊人死亡、伤残的严重结果为要件。
非法行医罪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是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仍只需以本罪论处。
非法行医罪 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联系与区别。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要点是看行为主体是否具有医生执业资格。有资格者依法或私下为他人施行节育复通手术的,不构成犯罪。因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重伤、死亡的,只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实际上是非法行医罪的特殊类型,因此具备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构成,往往也同时具备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客体除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之外,还特别包括计划生育的管理秩序。在现实生活中,多表现为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非法实施节育手术,对此,认定为非法行医罪比较合理。如果行为人非法行医,专门或主要是施行破坏节育或者堕胎手术的,应认定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无论何种情形,均不需数罪并罚。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且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只需以本罪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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