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有企业单位在编人员,持本人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公章。
3、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未就业人员须加盖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档案存放部门公章[如: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公章(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