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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12月20日-30日
发布时间:2009/12/23 8:33:2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佳木斯市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2010年5月8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10年5月9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为合格;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到市人才大厦(地址:德祥街北段外滩市人才大厦一楼)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佳木斯。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12月30日

  考生按照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12月24日-12月30日(节假日休息)。

  2、现场资格审查的地点:

  人才大厦六楼(605室)

  联系电话:0454—6103604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12月24日-12月30日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科目每科另加27元,报《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每科另加37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4月28日-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5月6日前与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用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在主观题作答前要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注意事项,并按相关要求作答。

  各县(市)区人事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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