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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工程硕士逻辑应试教程(14)
发布时间:2009/12/27 14:39:1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紫藤
  从公式可见,完全归纳推理在前提中考察的是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而不是某一部分对象,因此,其结论所断定的范围并未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所以其结论是根据前提必然得出的,即其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是必然的。就此而言,完全归纳推理具有演绎的性质。
  由于完全归纳推理要求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一一列举考察,所以,它的运用是有局限性的。如果某类事物的个别对象是无限的(如天体、原子)或者事实上是无法一一考察穷尽的(如工人,学生),它就不能适用了。这时就只能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了。
  2.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这样一种归纳推理:根据对某类事物部分对象的考察,发现它们具有某种性质,因而得出结论说,该类事物都具有某种性质。
  第一种情况。主要根据是:所碰到的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而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比如:
  ■ 《内经?针刺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患头痛的樵夫上山砍柴,一次不慎碰破足趾,出了一点血,但头部不疼了。当时他没有引起注意。后来头疼复发,又偶然碰破原处,头疼又好了。这次引起了注意,以后头疼时,他就有意刺破该处,都有效应(这个樵夫碰的地方,即现在所称的“大敦穴”)。
  现在我们要问,为什么这个樵夫以后头疼时就想到要刺破足趾的原处呢?从故事里可见,这是因为他根据自己以往的各次个别经验作出了一个有关碰破足趾能治好头痛的一个一般性结论。在这里,就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来说,就是一个不完全的归纳推理。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第一次碰破足趾某处,头痛好了,
  第二次碰破足趾某处,头痛好了,
  (没有出现相反的情况,即碰破足趾某处,而头痛不好。)
  所以,凡碰破足趾某处,头痛都会好,
  如用公式表示则是:
  S1——P
  S2——P
  Ss——P
  ……………
  Sn——P
  (S1,S2,Ss,……,Sn是S类部分对象,枚举中未遇相反情况。)
  所以,S——P
  这种仅仅根据在考察中没有碰到相反情况而进行的不完全归纳推理,我们就称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或简称枚举归纳推理。
  第二种情况。不是对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碰到哪个就考察哪个(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就是如此),而是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和研究的需要,选择一类事物中较为典型的个别对象加以考察;通过这种对部分对象的考察而作出某种一般性的结论时,也不只是根据没有碰到例外相反的情况,而是分析和发现所考察过的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何以具有某种性质的客观原因和内在必然性。建立在这种对事物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不完全归纳推理,我们就称之为科学归纳推理。
  两种不完全归纳推理的根据是完全不同的,因而它们所得出结论的性质也是不同的。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所依据的仅仅是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而这一点对于作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来说,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因为,没有碰到相反的情况,并不能排除这个相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而只要有相反情况的存在,无论暂时碰到与否,其一般性结论就必然是错的。科学归纳推理则不同,它所根据的是对事物何以存在某种性质的必然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因而它的结构是比较可靠的。
  (六)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排除归纳法是求因果联系的一个常用方法,其基本思路是: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一些场合,在它的先行现象或恒常伴随的现象中去寻找它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根据因果关系的上述特点,排除一些不相干的现象或假设,最后得到比较可靠的结论。
  为了检查的某种因果关系是否为真,最可靠的实验方法是改变原因后,看结果是否不同,即进行对比实验,对比实验的关键是让实验对象的其他方面的条件相同。又比如,有时两组数据之间的数据因果并不一定有原理因果,可能两组数据都是由其它某一种数据决定的,这就是所谓表面因果与事实因果不符。
  Ⅰ、现象间的因果联系
  客观世界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各个对象或各个现象是互相密切联系着,互相依赖着,互相制约着的。因果联系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如果一个现象的出现必然引起另一个现象的出现,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就有着因果联系。引起另一现象出现的现象叫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因果联系是世界万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一个方面,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以便掌握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因果关系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普遍必然性,指任何现象都有其因,也有其果,且同因必同果,但同果却不一定同因;二是共存性,指原因和结果总是共同变化的;三是先后性,即所谓的先因后果,但先后关系并不等于因果关系;四是复杂多样性,指因果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固然有“一因一果”,但更多的时候是“多因一果”。
  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是先后相继的,原因总在结果之前,而结果总是在原因之后。因此,我们在探求因果联系时,只能从先行的情况中去找原因,从后行的情况中去找结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两个现象在时间上的先后相继并非都存在着因果联系。例如,白昼和黑夜,在时间上虽是先后相继的,但它们之间并不具有因果联系,它们都是由于地球自转和绕太阳旋转所引起的结果。因此,在探求因果联系时,如果只是根据两个现象在时间上是先后相继的,就作出它们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结论,那么,这就犯了“以先后为因果”的逻辑错误。
  因果联系是完全确定的。在同样的条件下,同样的原因必然产生同样的结果。例如,在通常的大气压力的条件下,把纯水加热取摄氏一百度,它就必然会产生气化的结果。
  
  因果联系是复杂的多样的。一个现象的产生,可以是一个原因引起的,也可以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例如,日光、二氧化碳和水是使植物叶子能进行光合作用的原因,而这三者则是植物的叶子能进行光合作用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这种原因叫做复合原因。忽视原因的多样性,在实践上会导致有害的后果。例如,一块地里的农作物生长不好的原因,可以是水分不足,也可以是肥料太少,也可以是病虫害等等。如果我们忽略了原因的多样性,只注意一种原因,比如,只注意施肥料,那就可能会导致减产的后果。因此,人们在探求因果联系时,特别应当注意复杂现象的构成原因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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