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正文
中世纪法律制度:教会法
发布时间:2009/12/29 9:49: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第九章 教会法
  第一节 教会法的形成与演变
  一、教会法的渊源(四种):
  1、《新旧约全书》(俗称《圣经》)
  2、教皇的教令集
  3、宗教会议的决议
  4、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
  第二节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一、教阶制度
  所谓教阶制度,就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四、家庭婚姻与继承制度
  一夫一妻制
  六、诉讼制度
  到13世纪,逐渐废弃了神判法(即神明裁判为证)和誓证法(即宣誓为证)等不合理的证据制度,改用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
  第三节 教会法的作用与影响
  二、教会法的影响
  教会法对资产阶级法律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婚姻家庭制度。
  英诺森三世时规定,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投石器等武器,后世的战争法规中禁止使用爆炸弹丸的规定,就是来自教会法。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