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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辅导:行政诉讼法考点提示
发布时间:2009/12/29 10:04: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行政诉讼法考点提示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新颖、灵活的案例题型是今后律考行政诉讼部分题目的一种趋势。
  就内容而言,以前的考试大多数题目直接取材于法条本身,即使是稍有变化,变化的幅度也不大,直接按照法条的有关规定回答,就可得满分。但最近的考试,内容上要求更为严格,除考法条内容外,还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以考生在复习行政诉讼法时除了要熟练掌握法条内容外,还要大致知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另外,就内容而言,行政诉讼法的重点在于它的独特之处即它与其他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包括受案范围、管辖、举证责任、是否适用调解程序等等。可以说,行政程序同民事程序、刑事程序不同的地方是最容易出题的地方。
  具体而言,行政诉讼法共有75条,下列法条应重点掌握:第5条、第11条、第12条、第14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5条、第32条、第33条、第36条、第37条至第42要、第44条、第50条至第64要、第67条等。此外,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共98条也应大致掌握。同时,对于行政实体法(如治安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程序的部分也应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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