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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秘书》第五章专用书信--证明信
发布时间:2009/12/29 12:43:1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证明信

 

  证明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证明有关人员的身份、经历及其与某事件关系而出具的函件,用可靠的材料表明或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证实和说明人和事物具体表现或特性的专用文书。有公文式、书信式、便条式三种格式。有的是主动发往对方的;有的是对对方来函询问的答复;有时用于差旅事项的证明,有时用于证明事实材料的真实性。

  证明信由文种名称(“证明信”或“证明”)、受信单位名称、正文、落款、盖印等项目内容组成。与介绍信比较,不需要写有效期间,但应当填写存根备查。

 

××党委:

  ×××同志,男,现年××岁,××××年×月×日考入我校中文系,××××年×月毕业,由于历史原因,毕业时未能发给毕业证书,现即将补发。特此证明。

     此致敬礼

××大学校长×××(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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