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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计价辅导:施工招标的程序与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09/12/7 10:36:4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自。
  对上述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其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对招标的其他要求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短于20日。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招标项目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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