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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重点提示(5)
发布时间:2009/9/17 11:07:2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2)时限为14天的工作程序。
  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
  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确认。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②合同价调整的程序:
  可以调价的原因--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公布。
  一周内停水、电、气累计超过8小时。
  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收到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
  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
  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15天起计入贷款利息。
  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④工程变更程序:
  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14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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