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上)
一、内容提要:
1、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与政策
2、勘察设计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2、熟悉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3、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城市规划管理
一、城市规划概述
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走上了法制轨道。
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对批准的城市规划,用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使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例题:下面关于城市规划论述正确的是 ( )。
A。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B.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
C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基础.
D.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答案:ABCD
2、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正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对城市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总体规划的依据。
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大、中城市可以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年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年至5年;
(2)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3)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A、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控制和引导各项用地的开发和投资建设。
B、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修建安排及其规划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图设计。
例题1: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年。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例题2:(判断题)
(1)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
答案:对
(2)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5年至1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年至5年。
答案:错
3、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1)城市规划管理决定未来房地产开发价值和最有效利用程度,城市规划要根据各类用地的社会需求量,研究城市景观、区位条件、环境要求,处理好各项建设内容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类用地之间的关系,按“地尽其力、优地优用”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城市用地数量结构、用地功能布局、各地块开发顺序、开发强度和建筑用地技术规范,从而决定了未来城市各区位房地产开发价值和有效利用程度。
(2)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调控地价的手段。地价的高低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垄断控制和管理城市土地,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对地价产生决定性作用。我国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紧张,土地供给弹性很小,而我国城市化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政府要通过调控土地供给来调节地价。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要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提出并落实开发建设程序,管理好每年的城市增量用地投放及存量土地建设。
例题2:(判断题)
(1)地价的高低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垄断控制和管理城市土地,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对地价产生决定性作用。( )
答案:对
(2)城市规划管理决定了未来城市各区位房地产开发价值和有效利用程度。
答案:对
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1、城市规划的编制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的编制需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1)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2)《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例题: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 )负责组织编制。
A。市人民政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B.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市人民政府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市人民政府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组织编制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因此,只能选D
2、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国务院审批范围: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范围: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范围: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审批范围: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类人防重点城市需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例题1:国务院关于城市规划审批的范围包括( )。
A。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B.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
C.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
D.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
E、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
答案:ABC
解析: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都不属于国务院城市规划审批的范围,因此,应选ABC。
例题2:城市分区规划由( )审批。(1999年试题)
A。市(县)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市人大常委会 D.省人大常委会
答案:B
3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当出现某些不能适应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况时,就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1)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作局部变更。
(2)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例题: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由( )组织进行。
A。建设部门 B.规划部门 C.城市人民政府 D.房管部门
答案:C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从城市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编制和方案评选,审定后具有法规效力,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有多种投资主体,多是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者,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房地产投资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时机、地段和建筑质量;地段的选择、建筑内容及其布置与规划设计密不可分;用地区位的社会经济条件、政府规定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开发投资者的建设意图等因素对详细规划设计都有很大影响,投资决策者需要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先要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进行项目规划申报,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获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房地产开发投资者委托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管理;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还要根据原批准文件,核对有关竣工文件和图纸,并现场查看,经审查无误后,方核发验收合格证。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特别注意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日照、通风、防灾等各项设计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优化设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时,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复获准后,方可按新的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规划设计。
例题:从城市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编制和方案评选,审定后具有法规效力,是一种( )行为。
A。单位 B.个人 C.政府 D.法律
答案:C
解析:政府部门编制和方案评选,审定后具有法规效力,不可能是单位、个人行为,也不可能是法律行为 ,因此,应选C。
三、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经审批颁布后,即具有法规效力。
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进行城市各项建设的实质:城市规划逐步实施的过程,为了确保城市各项建设能够按照城市规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必须对城市规划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管理和批后管理两部分内容。
(1)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城市用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后管理主要是按照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体系对违章占地和违章建设的查禁工作。
1、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和规划管理来实现。将计划管理和规划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就能保证各项建设工程有计划并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1)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A)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B)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C)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E)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 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F)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和( )两部分内容。
A。审批管理 B.网络管理 C.批后管理 D.人工管理
答案:AC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总体布局,决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保证。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征用、划拨建设用地的过程中,若确需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必须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商议并取得一致意见,保证修改后的用地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管理。
临时建设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单、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设施。
临时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并限期收回的土地。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过2年。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都对城市规划的实施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进行临时建设都应当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例题:批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过( )年。
A。1 B.2 C.3 D.4
答案:B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筑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2)道路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类道路的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3)管线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管线工程(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的处理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4)审定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A、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放线、验线制度。为了确保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的坐标、标高确认无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专门人员或认可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放线,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破土动工。
(2)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
1)建设申请。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的要求。
2)建设申请的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有关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布局和发展要求。
3)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在对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区详细规划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点,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3)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是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核准的设计方案。
(4)竣工资料的报送
竣工资料包括该建设工程的审批文件(影印件)和该建设工程竣工时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需要的其他图纸。
竣工资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规划管理过程中需要查阅的重要历史资料,因而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执行。
例题: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A。1 B.3 C.6 D.9
答案:C
4、城市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都要严格验证其申报条件(包括各类文件和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及时退回,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土地的征用或划拨手续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复验,如有关用地的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或重新补办手续,否则对其建设工程不予审批。
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放线后,要自觉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规划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的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2)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1)城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已经编制完成或修改的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对于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城市人民政府有责任给予明确的解释或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2)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就实施城市规划的进展情况,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以改进或完善。城市人民政府有义务在任期内全面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
(3)社会监督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对于其执法的监督。
2)城市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和随意侵犯其基本权利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城市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例题: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A。可以 B.不可以 C.无权 D有权.
答案:AD
解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是有权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所以也是可以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因此,应选AD
第2节 勘 察 设 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之一。国务院于2000年9月以第2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建设部于2001年7月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其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各类别和级别的企业可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其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取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单位的资质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超越资质级别或者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2)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3)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4)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1)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例题: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C.工程设计劳务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答案:ABD
二、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建设部于1999年1月发布第65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动,是指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1、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的委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
(2)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
(3)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2)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3)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4)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该工程以外的工程;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例题:下面关于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
A。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
B.委托方可以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不相符的承接方
C.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
D.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
答案:ACD
2、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1)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文件的质量负责。
(2)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任务。严禁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3)承接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委托方同意,承接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接方,但须签订委托合同,并对分承接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接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承接方在承接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2)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3)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4)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5)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例题:下面关于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
A。承接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承接方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不对其提供的勘察文件的质量负责。
C.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可以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
D.经委托方同意,承接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接方,但须签订委托合同,并对分承接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
答案:AD:[NextPage]
三、 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4)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但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5)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例题: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下列(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直接发包。
A。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B.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D.一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答案:ABC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例题(判断题):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可以使用。( )。
答案:错
3、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答案:错
五、注册建筑师制度
国务院于1995年9月发布了第1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至此,中国注册建筑师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为更好地贯彻《建筑师条例》,1996年7月,建设部发布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制度是建筑设计人员执业技术资格认证和设计行业管理的一种国际惯例,是被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一种以法制手段进行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包括严格的资格审查与考试制度、注册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我国注册建筑师级别设置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标准不低于目前发达国家现行注册标准。这就为国际间相互承认注册建筑师资格和相互开放设计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建筑设计市场的特点和高水平设计人员还比较少的现实情况,设置了二级注册建筑师,以完成建筑面积较小、结构较简单的建筑设计工作。
(2)注册建筑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和注册管理办法。为确保注册建筑师的质量,特别对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接受专业教育的学历、职业实践、年限等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建筑师注册过程中,主要考察其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是否达到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和管理,并报建设部备案。二级注册建筑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责注册和管理,报建委(或建设厅)备案。
(3)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以及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只有注册的建筑师才能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业务活动。注册建筑师执行建筑设计业务必须受聘于有设计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委派。但注册建筑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须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由于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单位赔偿,设计单位有权对签字注册建筑师进行追偿。
例题:我国注册建筑师级别设置分为 ( )。
A。一级注册建筑师 B.二级注册建筑师 C.三级注册建筑师 D.四级注册建筑师
答案:AB
六、 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制度规定如下:
(1)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3)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4)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结构工程设计;
2)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3)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
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5)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5)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
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称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6)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例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A。10 B.20 C.30 D.60
答案:C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