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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记忆五字诀总则
发布时间:2009/9/23 19:49:1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总则十五条,挈领且提纲,纲举则目张,条条说端详。一立法宗旨。二适用范围。
  三安全方针,第一加预防※3.生产经营者※4,要确保安全,第四条规定,责任担肩上。
  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第五条规定,千万不能忘。权利加义务,从业人员事,
  第六条规定,人人记心上。第七条规定,工会职责明,为职工说话,民主监督强。
  政府之职责,领导且有方,支持加督促,解决问题畅,第八条规定,级别县以上。
  安全生产局,及有关部门,政府领导下,工作要担纲,监督加管理,九条明写上。
  十条讲标准,制定加修订,促科技进步,做安全保障。十一讲宣传,安全意识强,
  安全氛围浓,知识普及广。十二讲中介,技术服务精,须依法执业,受委托帮忙。
  十三究责任,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按情节衡量。十四讲科学,技术要先进,
  鼓励并支持,应用兼推广。十五说奖励,抢险救护强,成绩显著者,奖励又表彰。
  注:
  ※3: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因句子字数所限,本文中的“生产经营者”均指《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附则有两条,说明和解释:危险之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危及人和财,其它危险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临时,生产或搬运,使用或储存,
  危险之物品;且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单元(96)。本法施行日,二零零二年,
  十一月一日(97)。施行之开始,执法之开始。各位要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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