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建筑 >> 房地产经纪人 >> 正文
2015年经纪相关知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
发布时间:2009/9/24 22:53:1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