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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员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复习资料二
发布时间:2009/9/25 17:21:5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三、认证的程序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是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多选题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程序包括( )等。
  A.认证申请和受理
  B.型式试验
  C.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D.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答案:ABCD
  四、认证的申请
  (一)、《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2、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3、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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