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2、包括的范围:(重要考点)
(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发生明显有形耗损的机电产品
(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5)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在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前,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6个方面的资料)
参见教材121
(三)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受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该批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对需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备案书》
对不需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四、到货报检及检验
(一)提交的必要的单证(参见教材121)
(二)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通关单》,并在《入境通关单》上注明为旧机电产品
(三)在货到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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