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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之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一)
发布时间:2009/9/27 22:58:5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考试要点: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得约定。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1.国有土地所有权[取得方式(法定所有、征用取得)、国家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三级所有、所有权的行使受到法律和政府的限制]

  二、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出让——-拍卖、招标、协议;划拨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非农经营用地——投资;非农公益用地——拨付,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

  1.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2.乡村建设用地(非农经营用地、非农公益用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住宅用地――县级政府审批)

  3.临时建设用地

  四、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

  主要是土地确权纠纷。单位之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一方为个人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解决,不服的提起诉讼。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

  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房地产开发(开发项目、开发企业)

  2.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转让应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抵押是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实现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的,所含土地收益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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