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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辅导:行政许可法重点法条解析
发布时间:2009/9/27 23:16:0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行政许可法重点法条解析 
  本法的题型将以选择题为重点,但也不排除案例分析题的可能。 此外,考试大纲明确指出第四卷的简答分析题中有行政法的部分,应 当加以注意。

  本法比较侧重的内容有:

  1.行政许可的设定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3.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 听证)

  4.法律责任

  [重点法条]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相关法条] 本法第 2 条

  [意思分解]

  本条主要规定了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本法第 2 条也给行政许可 的内容做出了严格的界定,即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须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 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和特定身份登记等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或基于隶属关系由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关事 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重点法条]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 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 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 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 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 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 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条] 本法第 13 条、第 21 条。

  [意思分解] 本条是行政许可法的重点内容,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类事 项,应当认真理解并加以准确记忆。必须注意只有上述六类事项可以 设定行政许可,其他事项都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且上述六类事项 也只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因为本法中还规定了如果上述事项通过下 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 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 能够解决的。

  此外,须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 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 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 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也就是说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有变通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但仅限于有关经济事务的 行政许可。

  [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 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 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

  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 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 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相关法条] 本法第 16 条、17 条。

  [意思分解] 上述两条规定了有权设立行政许可的主体。以下几个知识点应当把握: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都有权设 立行政许可。但要注意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设立的权限是不同的,主要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立权限是有先后顺序的;二是设立的范围是 不同的。

  2.设立权限的顺序: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 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注意对于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设立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除了增设新的行政许可的权限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对上 位法规定的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 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 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 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 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3.设立的范围: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章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是有范围限制的,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限制: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 可;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 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4.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在实施满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注意是“应当”, 否则即为违法。

  [不要混淆]

  1.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具体规定,必须限制在上位法范 围内,因此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也可以作出具体规定,但同样 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此外,须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 行政许可的权力。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相关法条]本法第 23 条、第 24 条

  [意思分解]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22、23 条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包 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这些都是属于行政主体的,均可以 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职权是可以委托的。但这里要把握:

  (1)依法委托: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

  (2)受托人:行政许可委托中的受托人是其他行政机关。

  (3)公告程序: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 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4)受托人实施行政许可的名义和责任承担:受委托行政机关 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 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禁止再委托: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重点法条]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 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 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 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 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法条] 本法第 34 条、37 条、44 条、45 条、50 条。

  [意思分解]

  上述法条是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期限的规定,希望大家将本法 几个重要的数字记牢。应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

  1.如果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20 日内不 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3.在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情形下,应不超过 45 日,

  45 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5 日;

  注意,在 2 和 3 两种情形下,都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人,但其有权批准延长的主体不同。

  4.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下级应当自其受理之日 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

  5.对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6.对于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 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7.对于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 30 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重点法条]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 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 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 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 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相关法条] 本法第 46 条、47 条、58 条。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了听证的程序,应注意以下几个知识点:

  1.应当于举行听证的 7 日前进行必要的通知和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应当由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 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依据。

  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 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也就是依职权 的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告。

  4.在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如欲提出听证申请,应在被告知之日起 5 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

  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此外,行政机关提供 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费。

  [重点法条] 第五十三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 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意思分解] 注意本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的权利。

  [重点法条] 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 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 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意思分解]注意对于某些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规则:

  (1)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即“先来后到”)。当 然前提必须是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不要混淆]能够否定“先来后到”的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 规定,其他文件不可以作出这样的否定规定。

  [重点法条]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 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 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 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 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 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不予撤销。

  [相关法条] 本法第 70 条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了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形,此为考试中多选题部分极 可能考查的内容。对许可的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都进行了规定。此外,须注意的是若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则不予撤销。

  本法第70条对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情形作 出了具体的规定,也应当加以了解。 :[NextPage]
选择题 

  1.下列各选项中的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A.甲省交通厅批准了某市交通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养路费的申请

  B.商标局同意了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白兰”续展注册的申请

  C.丙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

  D.丁市公证处对福利彩票的开奖进行了公证

  答案:ABD

  2.某市惠达房产公司经过投标获得了珍珠广场的一块地皮,准备建 造一现代化小区。后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欲将此块地皮 收回并将该部分建成为城市中心公共绿地。对于市政府的上述行为看 法正确的是()

  A.市政府有权收回此块地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因为其行为是为了 公共利益

  B.市政府有权收回此块地皮,但对于给惠达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应给 予补偿

  C.市政府无权收回此块地皮

  D.市政府如果收回此块地皮,则应当重新给惠达公司一块地皮

  答案:B

  3.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教育部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商务部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C.上海市市政府的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D.国务院决定对纺织品进出口实行配额限制

  答案:ACD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

  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答案:A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

  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依职权所举行的听证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告 D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

  答案:BD

  6.甲公司在一次市政府所举行的管道燃气供应的招标活动中中标, 但参加投标活动的乙公司对此次招标活动不满,欲向市政府就此次招 标活动申请听证。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A.市政府应当于举行听证的 5 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甲 公司和乙公司

  B.若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一致,则听证可以不公开举行

  C.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

  D.行政机关可以无需根据听证笔录而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C

  7.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 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但可能对公共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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