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经济师 >> 正文
09年初级人力辅导: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简述
发布时间:2009/9/29 16:22:09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劳动合同续订 , 是指劳动台同期满前 , 劳动合同双方同意以原劳动合拥约定的条件 , 或重新约定条件和期限后 , 签订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 , 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或两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 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 , 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 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
  (2)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 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
  (3)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 ,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其效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
  (4) 劳动者死亡如劳动合同主体一方已不存在 , 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
  (5)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 用人单位因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 , 使得原劳动关系一方主体不复存在 , 劳动合同也应终止 ;
  (6) 劳动合同履行中 , 由于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而发生 , 了不可抗力的情况 , 如地震 , 水灾火灾、战争等事由 , 在合同期限内不可能恢复 , 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 , 合同可以终止 ;
  (7) 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在该项工作完成后 , 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
  (8)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 可以终止 ;
  (9)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 l 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书 , 送达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 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经双方协商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时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