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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指导(4)
发布时间:2009/9/29 17:47:0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 行政处罚法:
  (一) 行政处罚概念、特点 、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制裁行为。
  特征:
  (1)实施处罚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处罚法的规定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针对业已发生的具体违反行为,这种违反行为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所导致的,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是针对具体而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事作出的,因此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制裁,其目的是制裁违法,警戒和教育违法者并预防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它是一种惩戒,一种制约和限制,具有制裁性。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四类。
  (1)人身自由罚
  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种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主要表现形式为行政拘留。
  (2)行为罚
  行为罚是指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希望能力或权利能力(资格)的处罚措施,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没收其一定的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财产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所适用的范围的广泛行。财产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财物等。
  (4)声誉罚
  又称申诫罚或精神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权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其主要形式又:警告、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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