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答案:A 考点:不作为义务的来源解析:参见指导用书第18页,不作为的义务还包括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2.答案:A 考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解析:根据刑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甲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因而D错误,且限制责任能力人承担责任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而非必须,因而C错误。乙倒地后,甲又连击数下,有致人死地的故意,所以A正确而以错误。
3.答案:C 考点:想象竞合犯的处理解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本案情节,以C罪处罚较重,应当认定为C罪。
4.答案:D 考点:罚金刑的适用的问题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处是必处,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处罚金刑;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根据本条文,对于罚金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而前三项都没有罚金刑,因而,都不符合要求,只有D符合要求。
5.答案:C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解析:见刑法第60条。
6.答案:A 考点: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之罪解析:见《刑法》第121、239、240、383条。其中A只处死刑,不并处没收财产,BCD都要并处没收财产。
7.答案:D 考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答案:D 考点: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解析:因为是当场抢得,所以仍是抢劫罪。
9.答案:D 考点:侮辱国旗国徽罪解析:根据刑法第299条的规定,不选A是因为行为对象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不选B是因为行为方式不符,不选C是因为行为不是发生在公众场合,只有D符合该条的规定。
10.答案:C 考点:制贩假毒品行为性质的认定解析:制造假毒品和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如果不明知而制贩假毒品,则以毒品犯罪的未遂处理。
11.答案:A 考点:遗弃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史某对于刚出生的女儿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张某的行为表面上符合遗弃罪的特征,但是将则出生的女儿放得无人发现之处,对其死亡采取放任的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崔某夫妻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12.答案:C 考点:盗窃罪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的区别以及盗窃既遂的认定解析: 本李某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贪污罪。盗窃罪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在观上都是故意,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本罪的对象与侵占罪的对象不符,因而可排除D选项。在客观上,使用盗窃手段的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易与盗窃罪相混淆。其区别在三个方面:第一,主体不同,第二,犯罪的客体与对象不同,第三,客观方面不尽相同。贪污罪的窃取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而盗窃罪的窃取行为则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问题。这是本题中李某行为性质认定的关键。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即主管、直接经手、管理财物之便,而不是指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进出某些单位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等与职权无关的方便条件。如保管员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秘密拿回家中予以占有,即是利用了其职务之便。本题中,李某只是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进了储蓄所办公室等与职权无关的方便条件,而不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 因而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区别在于主体不同。
13.答案:A 考点:犯罪故意的认定和事后牵连行为的处理解析:1.犯罪故意的认定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张某的行为时只有盗窃普通财物的认识,而没有盗窃枪支的认识,因而不构成B,可以考虑盗窃罪(未遂)但无此选项。事后的认识不等于行为时的认识所以B是错误的。2.事后牵连行为的处理,张不对盗窃枪支罪承担责任,但对事后将枪支、子弹藏于家中是明知而为的,构成犯罪则应承担责任。构成何罪,涉及到非法持有、储存和私藏的含义,根据司法解释,“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因而A是正确的。
14.答案:B 考点:强迫交易罪解析: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发生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如果是轻伤害,则强迫交易罪的刑罚重;但本题发生了重伤害,其刑罚重于强迫交易罪,故选B
15.答案:A 考点:侵占罪与其他罪的界限解析: 本题事实属于盗窃。不是侵占也不是诈骗。通常认为诈骗是对有心理活动的“人”实施的欺骗,而“机器”没有心智活动,所以对机器通常没有欺骗问题。“欺骗”机器如电脑、机器人等非法获取财物,一般认定为盗窃。
16.答案:C 考点:抢劫罪与相关罪的区别。解析: 1.根据司法解释,使用假币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4000元以上,A选项是不正确的。2.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拿出100元假币强迫司机钱某接受,但该钱是张某用来付出租车费的,而非商品,不涉及强买强卖,也不存在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问题,因而D项是错误的。3.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主要在于用胁迫方法实施的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就本题的情形而言,二罪的主要区别不:第一,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立即付诸实施的性质,而是将来的不得行为,从威胁发生到会计实施威胁内容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抢劫罪的威胁使用暴力侵害则是能够当场付诸实施的,如被害人拒绝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到伤害或者杀害;第二,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某个时间;而抢劫罪是当场取财;第三,威胁内容有无暴力性,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常常不具有人身侵害的暴力性内容,常常是名誉、隐私等方面的内容,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人身侵害的内容。如果均是以暴力相威胁二者的典型区别是: 对于取财与威胁内容的实施来说,敲诈勒索罪是一个当场,而抢劫罪是两个当场。本题中,张某以当场打死钱某相威胁而当场取得财物,属于抢劫罪。
17.答案:A 考点:特殊主体解析:见刑法第245、251、258、260条的规定。
18.答案:D 考点:偷税罪的构成解析: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A选项中是过失行为,因而不符合偷税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的规定;B选项中,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差额部分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而不构成偷税罪;C选项中,数额不足一万元,因而不构成偷税罪;D选项符合偷税罪的规定。
19.答案:D 考点: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罪数解析:参见刑法第120条第2款
20.答案:D 考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罪数解析:见刑法第241条的规定。
21[答案]B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
22[答案]C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5条
23[答案]A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
24[答案]B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
25[答案]C [解析]参见《刑诉法》第3、7条
26[答案]B [解析]参见《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4条
27[答案]D [解析]参见《刑诉法》第30条
28[答案]D [解析]参见《刑诉法》第49条
29[答案]C [解析]参见《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
30[答案]A [解析] 参见《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178条
31[答案]D [解析]参见《刑诉法》147条
32[答案] A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
33[答案]D [解析] 参见《刑诉法》211条
34[答案]B [解析] 参见《刑诉法》96、75条
35[答案]A [解析] 参见《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208、210、207条
36[答案]A [解析] 参见《刑诉法》51条
37[答案]D [解析] 参见《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2、5条
38【答案】D 【考点】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分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
39【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裁判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分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行政诉讼法第54条
40【答案】B 【考点】《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审查的规定【分析】立法法第90条
41【答案】B 【 考点】公务员【分析】国家公务员、其在外部法律关系中不具备主体资格,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事公职的工作人员。
42【答案】B 【考点】法律适用的冲突【分析】 立法法第81;第85条 ;行诉法53条2款
43【答案】A 【考点】政府采购的范围【分析】 政府采购法第2条
44【答案】B 【考点】采取行政应急措施应当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导致因素。【分析】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1997年《防震减灾法》;安全事故:核电厂核事故、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身长、经营、运输、贮存核使用事故等技术型事故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2《安全生产法》、1992《矿山安全法》、199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公共安全:如由于出现危害人类健康核生命的流行性传染病、危害动物和植物等生物导致的;经济危机:出现金融信用危机、资源、能源、生活必需品短缺等社会冲突,如严重骚乱、动乱导致的事件。1996年《戒严法》
45【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分析】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3条;第7条
46【答案】A 【考点】行政许可的实施【分析】行政许可法第25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26条第2款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47【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分析】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注意12、13条行政许可法的范围
48【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对相关行政赔偿的处理【分析】行政复议法第29条:
49【答案】C 【考点】刑事赔偿范围。【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第 3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原刑法14、15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前某犯罪时未满16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国家应对已执行的刑期予以赔偿,但对判决前的被羁押日不予赔偿,因此时间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而非受羁押之日起算,所以选C。
50【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的执行【分析】行政复议法第32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 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