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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模拟卷(三)(2)
发布时间:2009/9/30 16:38:59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五、(本题14分)


某饲料厂因购粮签发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给某粮站,出票日期是1998年9月5日,票面载明出票日后2个月内付款,甲银行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了章。乙银行为付款人。某粮站取得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汽车运输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汽车制造厂。汽车制造厂于11月26日向乙银行提示承兑,乙银行以饲料厂存款不足为由拒绝承兑。     问题:     1、汽车制造厂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3分)     2、汇票付款人乙银行是否有付款义务?在何种情况下,乙银行才承担票据义务?(3分)     3、哪些主体是汽车制造厂的票据债务人?这些票据债务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4分)     4、甲银行作为汇票的保证人,被保证人是谁?如果甲银行向汽车制造厂支付了票面金额的货币,则其可向谁追索?(4分)


六、(本题16分)


李辉因其买的电冰箱质量低劣,与便民商店发生争吵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令便民商店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冰箱款2000元。便民商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1999年10月7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因便民商店拒不返还,李辉于2000年11月10日向二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法院接受申请后,即电话通知银行冻结便民商店存款4万元。但银行接到通知后便告知便民商店,便民商店立即转移存款,致使执行难以进行。执行员决定对银行罚款4万,并从4万元存款中拨出2000元交给李辉,其余上缴国库。银行不服,向二审法院申请复议。二审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停止执行罚款。


请问: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16分)


七、(本题12分)


2001年3月13日,某市人民政府为了促进该市的玄武岩石材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由其下属的办公室作出鼎政办(2001)14号文件,批准下发《某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玄武岩石板材加工企业扶优扶强的意见》。该文件中,确定2001年在全市扶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31家石板材企业。文件规定,该市玄武挠邢薰疽晗凼杖耄保埃埃巴蛟陨系模保凹移笠担考胰暝黾庸┯π溲一牧希担埃傲⒎矫祝灰晗凼杖耄担埃巴蛟陨系模玻奔移笠担考胰暝黾庸┯π溲一牧希常埃傲⒎矫住8梦募酝ㄖ男问较路⒌礁檬懈飨纾ㄕ颍┤嗣裾⒔值腊焓麓Α⑹兄庇泄氐ノ缓土部⑶芪帷#ǜ檬锌笊矫磕昕傻男溲一牧辖鲇校雇蛄⒎矫祝加筛檬行涫挠邢薰靖涸鸶臼械模梗玻坝嗉沂募庸て笠倒┯Γ骄扛黾庸て笠抵荒艿玫讲蛔悖梗阜健#└梦募娑ǘ裕常奔移笠狄们阈痹黾庸┯牧系陌旆ǚ鲇欧銮浚枰有溲一牧献芰恐刑崃簦保保常埃胺饺ス┯?1家扶优扶强企业。平均到每家企业头上,就要被提留12.28方荒料。而且这31家所谓的扶优扶强企业,其中有26家产值低于500万元,根本达不到该市政府制定的扶优扶强条件。该市石材加工企业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玄武岩石板材加工企业扶优扶强的意见》,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这种逐年提高扶优荒料提留量的做法,迫使其逐年减产,强劲、优势的企业只能通过公平竞争显露出来,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扶持起来。被告的这种做法制造了不平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该市人民政府辩称:鼎政办(2001)14号文件,只是在取得行政相对方该市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同意后,对其业务所作的非强制性、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政指导性文件。对点头隆胜石材厂来说,该文件既没有给他设定权利,也没有对他科以义务,与他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可诉的对象。点头隆胜石材厂无权就该文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政府没有向法院提交制作鼎政办(2001)14号文件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期间,该市人民政府又于2001年7月13日作出鼎政办(2001)74号文件,决定停止鼎政办(2001)14号文件的执行。


    问:1、该市人民政府的辩解是否成立?鼎政办(2001)14号文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3分)


2、在该案中点头隆胜石材厂是否具有原告资格?(3分)


3、如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应该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2分)


4、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可否参加诉讼?应如何参加诉讼?(1分)


5、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则本案中该市政府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1分)


6、本案中人民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2分)


八、论述题(本题25分)


我国在1996年通过了《担保法》,担保法的通过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担保法》的许多规定存在漏洞,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些漏洞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填补,但是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仍然有许多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现在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借助这个机会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律制度。


请你结合法学理论及我国《担保法》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指出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制度存在哪些漏洞及不合理的地方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以抵押权为例)。


(字数在800-1000字)


九、论述题(本题25分)


在“黑哨”案中,对于裁判是否具有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身体曾产生了不同的观点。而目前,对于医生向患者索取红包及收取药品、器械销售商的回扣等现象,民众普遍地深恶痛绝。但对这类活动,一般是由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按违纪来处理。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几十名医生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总额逾百万元。检察机关决定以司法手段来进行处理,却遇到了麻烦。原因在于,检察机关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同样临床医生索要或者收受“红包”的行为,也掣肘于其身份及他们从事的是公务还是劳务的纷争。根据现行刑法,个人的受贿罪分为普通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两种,区别在于主体身份不同,但都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检察院遇到的难题是:国有医院的普通临床医生属于什么身份?他们从事的是公务还是劳务,收取“红包”和回扣是否属于受贿?检察院无法定夺,案件处理一时陷入停顿状态。


请谈谈你对“医生”收红包及医药回扣问题法律性质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要求800-1000字。


十、(本题15分)


周琼系某都市生活报的记者,某日周琼与王某、刘某等三位记者在酒店门前采访电影明星赵兴。采访过程中,周琼询问赵兴说:“听说你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是不是?”赵兴听后,拿起一杯饮料泼向周琼。周琼认为赵兴的这种行为公然贬损了自己的人格,要求赵兴登报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5000元以及衣物损失400元。赵兴则认为周琼的这种提问严重干涉自己的私人生活,是自取其辱,自己并没有过错。请根据上述情况,撰写一份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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