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简述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遵守的规则
2. 简述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3. 简述证明标准的意义
4. 简述间接证据的特点
5. 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6. 简述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7.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8.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疑案的处理原则。
四、论述题
1. 试述证明的意义。
2. 如何理解“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
3.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涵义和法律依据。
4.试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
5. 试述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6.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五、案例分析题
1.1997年12月24日,江厦县刘家庄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杨某(女,15岁)头部被袭,气管被割断死于家中。经侦查,收集到下列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供述。但在陈某作出供述前,侦查人员曾告诉他陈母因心脏病突发住院,如果陈某作出供述,即释放其回家与母亲团聚,陈某见母心切作出供述;
(2)被害人杨某的父亲说:杨某死后托梦说陈某是凶手。侦查人员没有采纳这一证言;
(3)案发时天降大雪,陈杨两家之间的路上有一双明显的脚印,经查证与陈某的脚印相符。
法院根据(1)、(3)项证据及其他证据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后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查明真凶,法院宣告陈某无罪。
问:(1)侦查人员为什么不收集杨父的证言作为证据?
(2)第(1)、(3)项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为什么?
2.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在一日到李某处用匕首将李刺伤。此时,张某发现其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丢下匕首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前与李某的对话被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且张某遗在现场的笔记本上有行凶计划。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抓到张某,张某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于是到指定医院对张作司法鉴定,书面结论是:张某一切正常,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机关对案情作了陈述。
问:此案中哪些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各自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类型?
3.章某于1998年春节在石门市一居民小区趁林某一家出去串亲戚之际人室盗窃。在其作案前后曾有三个人听到或目睹其作案:其一是林某之子的同学赵某(小学生,男,10岁)在章某行窃时来找林的儿子曾目睹林某行窃;其二是林某的邻居王某 (女,78岁,退休职工)高位截瘫,当时在阳台晒太阳曾听到林某家中有声响及赵某与章某谈话;其三是林某的另一邻居李某 (男,35岁,无职业)患间歇性精神病,曾看到章某从林某家中搬走一台彩电,李的妻子证明李当日神智清醒,没有发病。另外林某所在小区居委会为其出具盖有公章的被盗证明,没有人署名。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上三人能否成为本案证人,为什么?居委会的证明能否作为证据,为什么?
4.被告人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王某在任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与深圳某公司达成购买空调机100台的协议,以加大货款形式,侵占公司财产2万元,并用此款购买一台进口一拖二空调机;
(2)王某在任经理期间,多次向承包该公司下属酒店装修工程的刘某索要现金共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王某与刘某密谋,串通刘某作伪证,此情况被检察机关在秘密侦查时用录音方式取得;
(3)王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4万元以公司互助金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副经理张某保管。并嘱张某保密。后王某三次取款共2400元,挥霍一空。开庭时张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
问:(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的证据有哪几种?
(2)该案中的存折是物证还是书证? 理由是什么?
5.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 (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了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同车司机赵某,二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6.农民张光礼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张的妻子吴月菊与奸夫钱大江害死的。侦查中获得以下证据材料:
(1)吴月菊供认:因同钱大江通奸,为达到与钱结婚的目的,曾与钱多次谋划杀张,哪天张的父母去亲戚家喝酒未归,深夜,趁张熟睡之际,钱用钉锤猛击张的头部,将张打死。
(2)张光礼的父母说,张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不知是怎么死的,听月菊说是从楼上跌下来跌死的。
(3)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张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大江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4)经鉴定,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
问:根据证据理论的不同分类分析,上列每一个证据分别是控诉证据还是辩护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7.女青年徐某某,被人杀死在一山坡上,侦查人员在杀人现场上收集到一封信和一个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但根据通信双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而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事实无关,但根据笔记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问:根据证据的法定分类,这个杀人现场上收集到的信件和字条是什么证据?并说明理由。
8.在一起失火责任事故案件的法庭审理中,审判长宣读了如下一封鉴定结论:
被告人梁军在生产中一贯不负责任,3月31日晚,梁在锅炉房值班时,竟擅离职守,上街吃面条,买香烟,长达一个半小时不在生产岗位,致使锅炉温度失去控制,因而引起火灾。
鉴定人:某公安局消防科
1997年4月15日
问:如果你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你将如何反驳这分鉴定结论?
9.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10.妇女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晚杀死其夫,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的脚印。
问: (1)王某的脚印属于法定证据中哪一种? (2)陈某被烧死这一事实对杨某和公安机关来说,属学理上哪种证据?
11.1997年4月1日下午,某县人民医院接受一名急症病人。病人吴玉芬,红旗乡村民,女,30岁,送医院时呕吐不止,处于昏迷状态。经医生诊断,系“中毒性休克”。虽经努力,但抢救无效,于4月3日展死亡。
县公安局对于这一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并特尸体作了解剖,拿握了以下证据:
(1)法医对尸体解剖鉴定;“胃组织内有砷”,确认死者“系砷中毒死亡。”这与死前诊断“中毒休克”完全一致。
(2)死者于3月31日发病时,系普通病情,无致死可能,追查用过的药方,无砷;死者发病以后,系在其夫护理之下,无外来食物或药物。
(3)其夫钱世雄,31岁,红旗乡会计,1992年与吴结婚后,1994年又用物质引诱手段,与同衬女青年张如兰发生两性关系,并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给张买手表、衣物,与张长期通好,致使张怀孕。这些情况尽管钱世维矢口否认,但调查中都已充分证实,比如:1995年3月25日,钱与张一同到地区医院堕胎,经查证医院和其所宿旅馆的登记,都已完全证实。
(4)红旗乡药店工作人员赵国基在吴玉芬死亡后曾对其弟说:“幸好我没有卖砒霜给钱世雄,如果卖了,我还股不了手。”经查证赵国基本人相同店的另一工作人员肖定安,都证实钱确实来买过砒霜,因没有证明,没卖给他。
(5)张如兰经进行政策教育后,坦白曾与钱长期通好的事情,并福发钱曾多次向她表示:“等你(结婚)年龄够了,就过来(指钱家)。”1997年春节以后,又先后向张说;“我有我的办法,她(指吴)扳不过我的手心。”“等她(指吴)病了以后,不用多久,弥就可以安排过来了。”
根据上述证据,县公安局侦查员判定:钱世维趁妻子吴玉芬生病服药的机会,在药中投毒,将吴毒死。但钱世维拒不认罪,最初完全否认投毒,以后则时供时翻。
问:根据证明对象的基本要求,要证明钱世雄作案,还需要哪些证据?
12.1999年3月4日夜,某厂财务科保险柜内现金5000多元被盗。其中,有300元票面为壹元的钞票是连号的。被盗前,这300张钞票中,已有30多张从不同扎(每扎100张)内零星抽取付出。保险柜没有任何损伤和撬压痕迹,只是在其右侧面中部发现并提取一枚完整指纹。经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汪某右手拇指指纹相同。又进一步侦查,发现:
①汪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刑3年,半年前被刑满释放;
②汪某在该厂做临时工,发案前两天曾去财务科领取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
③从汪去商店买东西支付的钱中,发现3张票面有过壹元的编号,在失盗的300张钞票的连号区间内;
④姜某、纪某、陈某一致证明,汪某于3月4日晚去厂里看过露天电影。
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决定逮捕了汪某。汪某坚决不承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
问:根据上述证据能否认定汪某是盗窃保险柜现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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