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1. 如何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
2.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
3.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
答:
4. 关于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范围有哪些理论观点?答:
5. 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答:
6.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分别有哪些?
答: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 )。
A.客观性 B.关联性 C.物质性 D.合法性
2.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 )负责。
A. 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B. 法院C. 检察院D. 公安机关
3.口供的内容包括( )。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
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4.公安机关依法讯问被其拘留的蔡某应当在( )
A.8小时内进行 B.12小时内进行 C.24小时内进行 D.48小时内进行
5.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 )的体现。
A.禁止反言 B.禁止撤诉C.撤诉有效 D.诉讼中止
6.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 )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以便确定被鉴定人有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证人 D.被害人
7.在诉讼地位方面,鉴定人属于( )
A.诉讼参加人 B.诉讼参与人 C.诉讼主体 D.案外人
8.司法认知的目的是( )
A.提高诉讼效率 B. 证明案件事实 C. 解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D.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和转移举证责任
9.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直接提取实物的方法是指( )
A. 通过制作笔录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
B. 通过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
C. 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的方法
D. 通过制作模型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
10.在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被替代的是( )
A.翻译人 B.鉴定人 C.证人 D.代理人
三、案例分析(20分)
案情:
2009年6月1日至7月31日,被告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东门百货大楼购物2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原告周元华在被告处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为047956号。7月31日,被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47956号,奖金为10000元;银奖号码20个,每个奖金500元。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以外,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8月4日、9日和11日《常德日报》三次刊登了东门百货大楼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金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原告从《常德日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则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原告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奖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简答题: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2) 特征:(书上称为“主要内容”)
① 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② 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证据被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证据的等级性常常体现为根据证据者的社会地位等级确定其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
③ 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④ 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2、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证明的差异是什么?
(1) 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不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一般为提起控诉的一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原、被告分担;
(2) 证明标准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最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居中。
3、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简述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等。
(1) 物证是以实体物的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
(2) 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物证往往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
5、简述司法认知的概念和特征。
(1) 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命题根据的争议,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事实认定方法;
(2) 特征:①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②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③司法认知是一种简便的事实认定方法;④司法认知减轻了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6、简述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征。
(1)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资料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 特征:①动态直观性;②高度科技性;③高度准确性。
7、简述质证的方法。
(1) 一证一质。即对单个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料和证明力逐一质证;
(2) 分类质证,即按照诉讼请求、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不同要件事实,对证据材料进行归类,然后逐类质证;
(3) 综合质证。即总结全案事实争议,明确焦点,进行质证。
8、简述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1)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2) 特征:
① 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
② 书证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能够被人理解;
③ 书证在形式上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9、简述证据的分类。
(1) 按照证据与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
(2) 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3) 按照单个证据与主要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 根据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0、简述最佳证据规则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
(1) 举证。当事人原则上应当提供原物或者原件,但在如下情形下可以提交复制品:
① 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并且复制品经过核对无误;提供有关部门保存的书证的复制件,必须注明出处,并且经该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其印章;
② 提供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经核对无误的复制品,或者照片、录像等证据;
③ 在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数据资料或者视听资料原始载体的复制品。
(2) 质证。原物原件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但是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或者确有困难并且经法庭许可,可以出示复制件或复制品;
(3) 认证。在有同等证明力的情况下,原件、原物的证明力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11、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
(1) 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是指公诉人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案件实体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后者是指在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实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提出或主张该事实的公诉人或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诉讼结果。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12、简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区别。
(1)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
(2) 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有所不同;结果责任来自预定的分配标准和原则,不会转移;行为责任则来自现实的诉讼状态和过程;
(3) 两种责任存在的时间有所不同;行为责任表现为提供证据的实际行为,具体而直观;结果责任表现为承担败诉后果的风险,抽象而潜在;
(4) 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行为责任允许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而结果责任则不允许。
13、简述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1) 鉴定人的权利:
① 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② 合法拒绝鉴定的权利;
③ 鉴定人发表独立见解的权利;
④ 有获得必要的劳务报酬和费用补偿的权利;
⑤ 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 鉴定人的义务:
① 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客观、科学、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
② 依法主动回避;
③ 鉴定人按时出庭接受询问;
④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⑤ 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鉴定的材料;
⑥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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