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认知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有哪些?
(1) 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2) 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
(3) 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
(4) 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方式。
2、 当事人自认的构成要件和撤销。
(1) 构成要件:
① 自认必须在诉讼中向本案审判人员做出;
② 自认的对象限于对自认当事人不利的事实;
③ 自认必须是自认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④ 自认的事实必须在当事人自由处分的范围内。
(2) 撤销:(民事和行政)
①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② 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
3、 简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联系。
(1)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均是证明责任概念内涵的组成部分,它们在证明责任的外化过程中相继呈现出来;
(2) 在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结果责任是根本的和本质的责任;
(3)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可能影响各自内容的设定。
4、 简述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的方法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1) 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收集程序;
(2) 要查明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被害人亲身感知的,还是由他人转告,或是自己想象、推测的;
(3) 对被害人陈述进行情理审查判断;
(4) 注意审查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5) 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6) 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5、 什么是质证?它有哪些法律效果?
质证是指审判人员主持下,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针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展示、说明、质疑和反驳的证明行为。
法律效果为:
① 质证是法官认定证据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依法质证的证据材料,才可以进入认证程序;
② 当事人参与权的保障;质证是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的组成部分,审判人员应当提供质证的便利;
③ 违法的后果;未经质证或者违反质证程序规定采纳证据的,构成违反法定程序。
6、 书证的审查判断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
(2) 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否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
(3) 审查制作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4) 审查制作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
(5) 审查书证有无被伪造、变造;
(6) 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7、 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1) 证据法律制度的目的服从宪法的目的,或者是在宪法的目的框架内确立证据法律制度的目的;
(2) 现代宪法充分肯定公民的法主体地位,这就要求在证据法中必须肯定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
(3) 证据法律制度应将宪法有关原则具体化。
8、 简述笔录的制作要求。
(1) 必须由法定的制作主体予以制作;制作主体是公安司法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人员;
(2) 应当到场的人员必须到场;参与人主要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代表等;
(3) 笔录的制作应当客观、全面、及时;
(4) 笔录的制作可辅以视听技术,但文字记录不可忽略;
(5) 诉讼笔录必须由主持勘验、检查和行政活动的人、记录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6) 笔录使用的语言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准确。
9、 简述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1)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具有特定性,不可更换,亦不存在回避问题,也不需要专门知识;
(2) 鉴定结论是对专门问题的鉴定后得出的判断性鉴定意见。鉴定人没有被特定化,可以更换,亦应回避,必须具有专门知识。
10、试述证人的权利。
(1) 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2)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3) 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格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 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
(5) 弱势证人享有特殊保护的权利。
11、证明的意义。
(1) 证明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
(2) 证明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
(3) 证明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基础;
(4) 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
(5) 证明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和基石。
12、诉讼证明的特点。
(1) 证明的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2) 证明的相对人是具有审判权限的司法者;
(3) 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的诉讼后果;
(4) 证明的手段限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5) 证明的活动具有规范性;
(6) 证明的过程具有对抗性。
13、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1) 构成犯罪的要件事实;
(2) 作为罪行轻重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
(3) 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14、推定的意义。
(1) 推定是一种便捷的事实认定办法;
(2) 推定具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法律功能;
15、简述证明力大小的规则。
(1) 公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3)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4) 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 (5) 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据证明力优于其他同类证据;
(6) 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7) 多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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