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辨析题
1.我国刑法不惩罚思想犯罪,也不惩罚言论犯罪。
2.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3.犯罪都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因此被免除刑事处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5.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能。
6.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都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7.不作为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因此,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存在危害行为。
8.危害结果不能决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9.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不具备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其治愈后应承担刑事责任。
10.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所放任的结果没有目的,但是,间接故意的发生却可能基于其他犯罪或者非犯罪目的。
11.丙想杀害甲,于夜晚持刀潜入甲家,对睡在甲床上的人实施了杀害行为,不料甲当夜不在家,被杀害的是甲的弟弟乙,丙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12.对于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3.甲为了保护自己的果园不被盗,私自在果园四周架设了电网,并24 小时通电,某日,路过此地的乙无意中触到电网身亡,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乙伤亡不负刑事责任。
14.钱某17周岁时犯故意杀人罪,19周岁被逮捕并经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
15.打死抢劫犯的,不负刑事责任。
16.只有在不得已时,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三、比较题
1.作为与不作为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3.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5.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案例分析
1.农民李某与黄某各自用自己的手扶拖拉机合伙搞运输。某日晚,李某将自己的拖拉机存放在黄某的拖拉机附近。22时许,李某想利用夜间回家运些杏来卖,想到黄的拖拉机马力大,速度快,载重量大,于是在没有与黄某打招呼的情况下,私自将黄的拖拉机开走,准备次日早晨回来再告诉黄。而黄半夜发现拖拉机不见,估计是李偷走了,遂报了案。李某在驾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析:李某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o
2.王某,男,1983年10月出生,1998年7月21日,王见一女孩(10周岁)在塘边放牛,便要牵牛玩水,女孩未理,骑上牛背回家。王怒,用手中的锄柄赶牛下塘,欲使女孩惊吓,不料牛人深水后,女孩受惊落水。王某十分得意,但后来见到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果,女孩溺死。
分析:王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3.张某有间歇性精神病史,某天在其未发病时与他人发生矛盾,持刀将他人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在其砍伤他人后,突然发病,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分析:张某对其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说明理由。
4.被告人周某,某车队驾驶员,一日开车在公路上正常驾驶,公民谢某因急事从路边树林疾步冲出抢过马路,周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刹车,仍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谢某左腿碾断。事故发生后周某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无人目击现场,遂将昏迷不醒的谢某拖至路旁约2米深的护路沟内,开车迅速逃去。次日,谢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谢某左腿粉碎性骨折,因未及时抢救,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分析:(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周某构成何罪?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5.张某,男,75岁,文盲。一年春天,张某到其女儿家暂住。某日,张某见其女婿何某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张某问何某该酒可以治疗什么病,何某说:“可以治腰痛,何某喝后将酒瓶放回原处。过了两天,何某的亲戚王某来看望何某,何某不在家,张某就热情招待。张某见王某有些不舒服,便问原因,王某说:“我的腰有点疼。”张某听后便说:“我女婿家有药酒,能治腰疼,我倒点给你喝。”随即到房间从床底摸出一个瓶子(此瓶同药酒瓶颜色一样,实为农药),倒出半碗农药端给王某喝,王某喝下不久便中毒身亡。
分析:张某对王某的死亡是否负刑事责任?说明理由。
6.刘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10000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刘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刘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遂用随手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并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刘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人撞倒,二死一伤。刘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刘某将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分析:对刘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7.刘某与胡某系邻居,共用厨房厕所,两家长期因水、电、煤气费等闹矛盾。刘与家人商量,要“好好教训教训姓胡的”。家人出主意说:“先打别人无理咱们不能先动手,要想办法让姓胡的先动手。”以后,刘某处处找胡某的岔。某日,刘某在共用厨房有意将胡某的稀饭锅打翻,烫伤胡妻的脚,胡某激奋之下,用锅铲打伤刘某的头部,刘某遂将胡某打倒在地,并用擀面杖猛击胡的头部,致胡休克,一小时后死亡。
分析:刘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为什么?
8.何某(女,35岁)于某年6月15日回娘家,在小荒山上与身高力强的搬运工王某相遇。王某为其弟结婚买了一些礼物,并借得一把屠刀,回家帮弟弟杀猪。王某见何后顿起淫心,先用语言挑逗,要求发生两性关系,被何责骂拒绝。于是,王拿出屠刀威胁,强令何脱衣服。何不敢硬抗,便一边应付,一边向前走。走到山脚,何见前面有一堵矮墙,下面是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说到墙那边去吧。到了粪池边,王要何脱下衣服,然后自己脱裤子。当王一只脚着地,一只脚脱裤子时,何乘机将王推进粪池,粪水淹没王的头顶。王不会游泳,大喊饶命,几次用手抓住粪池边沿,想挣扎着上来,均被何掰开手推下。何一面不让王爬上来,一面大喊“抓坏人”,由于正值中午,路上没有行人,直至王无力爬上时,何才穿上衣服,拼命跑到前村告诉农民,并带领农民返回粪池捉人。当赶到现场时,王已淹死在池内。
分析:何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对于王的死亡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说明理由。
9.犯罪嫌疑人某甲,男,45岁,某市公安局干部。1989年12月5日,被告人未锁上门就上床睡觉,当晚12时左右,被害人乙(系精神病患者)迷路走失,推门进入其室内,将睡在另一房间的被告人的女儿惊醒,其女儿喊了声“谁?”紧接着便大叫:“爸爸,来坏人了!”这时被告人甲从梦中惊醒,慌忙起身,从枕下拿出手枪,拉开房间门,也喊了声:“谁?”被害人乙已走出门外,没有回答。被告人甲没有看到被害人,只听到有人走路的脚步声,即认定是坏人,便在房门口朝房门外开了一枪,将已走出房门15米远的乙击中。子弹从被害人后背下部贯穿腹腔,刺破总动脉,造成大出血。后乙虽经甲送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甲主动向单位作了交待。
分析: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过失致人死亡?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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