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名词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简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 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 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
(4) 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单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实质是自然人。
【单选,案例分析】如果投资人申请设立时是以个人的财产申报出资,则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l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简答】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 设立容易。
(2) 经营效率高。
(3) 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以及增加就业。
【简答】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
(1) 企业的兴衰过于依赖投资者个人。
(2) 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
(3) 经营规模受限制。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简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单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多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管理,即由投资人自任厂长、经理,管理企业事务。二是重量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
【单选,案例分析】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简答】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选】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解散的事由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业债务。
【单选】如果企业债权人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或者其债权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在企业解散后仍可请求企业投资人清偿,该期限为5年。
【多选、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失业保险。
(2) 所欠税款。
(3) 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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