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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0/11/10 14:36:3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考点解析】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 ,依法有署名权、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133.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版权)。
  134.2人以上按照约定共同创作作品的,不论各人的创作成果在作品中被采用多少,应当认定该项作品为共同创作。
  135.合作的作品,著作权(版权)应当认定为全体合作人共同享有;其中各组成部分可以分别独立存在的,各组成部分的著作权(版权)由各组成部分的作者分别享有。
  136.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版权)中由集成人继承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受到侵犯,继承人依法要求保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137.公民、法人通过申请专利取得的专利权,或者通过继承、受赠、受让等方式取得的专利权,应当予以保护。
  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真题回顾】
  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哪些情况侵权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A.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等方式使用作品的B.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C.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D.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录音录像出版的
  答案:BCD
  解析:见《著作权法》第46条。选项中的A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该行为并非一定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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