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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规律解读(32)
发布时间:2010/1/13 21:41:5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命题点11 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
  合同履行过程巾,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保证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顺利实现,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了约束双方行为的条款。
  (1)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
  1)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2)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命题点12 监理合同的酬金
  1.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
  正常的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
  2.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
  (1)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
  报酬=附加工作天数×(合同约定的报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天数)
  (2)增加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偿酬金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或内容属于监理合同的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具体商定报酬额或报酬的计算方法。
  3.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
  额外监理工作酬金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补偿金额,可参照上式计算。
  4.奖 金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有权按专用条款的约定获得经济奖励。奖金的计算办法是: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5.支 付
  (1)在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一般采取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
  (2)支付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h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
  (3)当委托人在议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予支付的,自规定之日起向监理人补偿应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1d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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