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规律解读(37)
发布时间:2010/1/13 21:44:4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命题规律解读
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
1.就本章而言,是全书的考核重点,命题点主要集中在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建没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中一般会考核三个部分和三个附件的内容。
3.有关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和发包人派驻代表职权的区分也是命题点。
4.建设项目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八个条件是命题的重点。
5.区分“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业术语的内容是命题的重点。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方式的适用条件的区别是命题的重点。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的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是一个很主要的命题点。
8.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是今年必考的内容之一。
9.有关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基本上都可以用来出题,但是每年考题中所占的分值较小。
10.区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和使用前检验的程序在今年的考题中很可能会出现。
11.隐蔽工程的检验程序与重新检验的内容一定会在今年的考题中出现。
12.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在今年的考题中也会出现。
13.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与合同责任在每年的考题中都会出现。
14.关于竣工前的试车和竣工后的试车的内容的命题点在于试车的组织与责任。
15.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是一个很好的命题点。
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命题点2 合同当事人
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命题点3 合同管理中的工程师
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
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负责合同的履行管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监理工作。
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师的姓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2.发包人派驻代表
对于国家未规定实施强制监理的工程施工,发包人也可以派驻代表白行管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是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责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但职责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互交叉。双方职责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明确双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3.工程师易人
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应至少于易人前7d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命题点4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