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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考试精讲: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发布时间:2010/11/30 18:49:0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二节 检验检疫的报检
  一、报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报检一般规定
  1、出入境货物的报检程序
  报检——收费——检验检疫——出单——通关
  先报检,再报关。
  入境: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开出通关单—办理通关(报关、海关放行)—实施检验检疫—提货
  出境: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开出通关单—办理通关(报关、海关放行)—装货
  2、出入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个别检验检疫周期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6)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7)其他入境货物,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8)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了活动物由口岸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在产地检验检检疫。(出口)
  (9)有关政府批文中已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3、其他报检注意事项(了解)
  三、报检资格的认定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一)报检单位资格的认定
  1、自理报检单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主要报检单位(参见教材143)
  例如外贸公司,或者是生产企业等等,与进出口有关的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有关的手续成为报检单位。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1、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
  2、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
  (1)应具备的条件
  应具备的什么的条件才可以申请成为报检单位,要注意硬性的规定,例如注册资本、人数等。
  (2)提交的材料(了解)
  (3)证书的颁发
  取得《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天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3、代理报检行为
  应完成的代理报检行为包括:
  (1)办理报检手续
  (2)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
  (5)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
  4、年度审核制度
  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疫检疫局申请年度审核。
  5、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行为规则(了解)
  6、代理报检单位的法律责任(了解)
  7、国家质检总局取消代理报检资格的情况(了解)
  四、报检范围(了解)
  五、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入境时,应填《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单证,其他情况报检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出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出境时,应填《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或有关函电;生产单位厂检结果单原件;《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其他情况报检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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