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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指导--民法故事系列之六
发布时间:2010/1/15 21:11:4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民法故事(六)

  张山牵着牛五,牛六牵着王二,隔桥相遇。

  张山撇着掉渣饼一般的嘴:“我的牛性子暴,让我先过桥。”

  “出不了事。 ”王二的嘴薄如刀锋。

  二牛同时举步。牛五与牛六为争夺一头花斑点母牛,曾经打过一架。此时桥上相见,分外眼红。牛五低头俯冲过去,牛六则是黑道老手,将牛五顶入河中。

  一声惨叫。

  牛五的犄角横长2. 7米,刺穿了正在河中洗澡的赵六的腹腔。牛五爬上岸的时候,赵六还挂在它的左犄角之上。四目对视片刻,均抱恨而亡。

  小人物的遗孀称为寡妇。赵寡妇起诉了张山和王二。

  赵寡妇的律师认为:张山、王二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过失或者直接结合,构成连带责任。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王二的律师认为:张山、王二的侵权行为构成间接结合,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张山的律师认为:王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诉请王二赔偿牛五死亡的损失。

  听着三位赤脚律师的激辩,法官眼一黑,昏了过去……

  【提问】

  请分析本案的法律问题(分析题)。

  【解析】

  1. 因共同加害行为而导致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三种:其一,共同故意;其二,共同过失;其三,行为直接结合。

  (1)张山与王二的行为不属于共同故意(本案不存在间接故意的问题)。

  (2)二人的过失不具有同一性(这里仅提供判断的技巧,如两个人玩耍打闹,撞伤了幼儿,过失具有同一性),不属于共同过失。

  (3)间接结合属于分别实施行为(见2006《课堂笔记》34-6),而本案两个人的过失使一条牛坠入河中“杀人”(这也是一个技巧性的判断思路),是明显的直接结合,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不是按份责任。

  2.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应当注意的是,这两项赔偿都不是遗产,赔偿权利人是赵寡妇。

  3. 关于牛五死亡的赔偿,应当另案处理。适用《民法通则》第131条过错相抵的规则。即王二对张山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但应当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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