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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辅导资料:残损鉴定的鉴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0/1/17 0:22:2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
  1、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
  3、进口的危险品、废旧物品;
  4、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5、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品;
  6、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
  7、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口商品;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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