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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规律解读(42)
发布时间:2010/1/19 11:04:4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命题点17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对开工的管理
  1.规定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开工,以便保证在合理工期内及时竣工。
  2.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
  如果是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则工程师有权批准是否同意延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
  3.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的原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命题点18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分包的管理
  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件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工程师主要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人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
  命题点19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对预付时间的规定
  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预付款。为了保证承包人如期开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始施工,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
  2.延期预付的责任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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